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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強化研究生培養的補充規定―石工院發(2011)3號文件
作者: 發布者:係統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6-01-04 訪問次數:1053

為適應我院研究生教育快速發展的需要,切實加強研究生培養、提高學位論文質量與學術成果水平,學院已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研究生培養的若幹規定》文件([2009]8號),本規定作為原文件的補充,同時也作為學院實施“優秀論文培育計劃”的一部分,在原文件基礎上另規定:
第一條 博士生在學年限一般要求最低為4年,對不足4年申請學位的從嚴把關,其它相關時間界定參照學校有關規定順延。
第二條 設立“研究生優秀學術論文獎”,獎勵在發表學術期刊論文方麵表現突出的研究生:
1)獎評活動每年一次,每次原則上評選出一、二、三等獎各1名,獎金額分別為5萬、3萬和2萬元;
2)申報該獎項的研究生原則上至少要有1篇以第一作者發表的SCI收錄且影響因子不小於1的論文;
3)獎勵檔次將主要依據研究生在有效考核期內發表SCI收錄論文的影響因子總和大小以及其他相關高水平論文的數量等評定;
4)鑒於不同學科專業間的客觀差異,學院有權視情適當調整、平衡相關條件及指標;
5)每名學生在學期間隻獎勵1次。
第三條 學院每年出資10-20萬元,資助2-4項有培育潛質的博士在研課題:
1)項目由個人申報、導師確認、學院評定方式產生;
2)獲批學校相關支持計劃的項目可申請並直接再獲得本項資助;
3)獲得資助的項目在有效考核期內需發表影響因子不小於2的1篇或影響因子之和不小於3的多篇SCI收錄論文;
4)獲批項目先支付60%資助經費,餘款待完成考核指標後支付;對完不成考核指標的,除終止該項目資助外,對同導師指導學生申報的其他相關資助項目從嚴核準。
第四條 鼓勵依托“Petro―X平台”進行博士生聯合培養。凡聘請院外高水平導師參與聯合培養博士生的,在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各類支持項目申報等方麵給予政策傾斜,並根據需要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第五條 加強對研究生學位申請要求的相關學術成果的管理。研究生所有提交審查的相關學術論文、申請或獲批專利、獲得的科技成果獎勵等,都須明確注明與本人學位論文哪章節內容相關聯,以供論文評審、答辯及學位分委員會審查時評議、確認。
第六條 嚴格學位論文答辯導師回避製度。碩士生答辯過程中導師不得到場幹預;博士生答辯過程中,導師可到場聽取學生彙報、向答辯委員介紹學生基本情況等,但論文評議、答辯評語擬定時須退場。
第七條 實行二次答辯製度,嚴把研究生學位審批關。每期視情抽調部分在評審、答辯過程中反映較差的學位論文,責成學位申請者在學院學位分委員會上進行二次答辯並接受必要質詢。
第八條 為進一步活躍學院學術氛圍,要求博士生在申請學位前至少公開做1場與學位論文研究相關的學術報告。
本規定第一條自2012級研究生起實行;其他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