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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強化研究生培養的若幹規定―石工院發(2009)5號文件
作者: 發布者:係統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6-01-04 訪問次數:949

第一條為適應我院研究生教育快速發展的需要,切實加強研究生培養、提高學位論文質量與水平,參照上級有關文件和規定精神並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博士生在學期間必須公開發表與其學位論文相關的規定學術論文方可申請學位,發表的學術論文在學校相關規定和要求的基礎上再增加一篇外文學術期刊文章。
第三條全日製學曆碩士申請學位除須滿足學校規定的有關條件外,另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正式學術期刊或國內外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與其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一篇。
2.參加一定的學術活動或科學研究工作並獲得校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勵(有證書)。
3.以主要參加人完成的科研課題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或驗收。
第四條實行博士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和碩士生論文預評審製度,未經過預答辯或評審的論文不予安排參加正式答辯;學位論文預答辯或評審的實施細則如下:
1.預答辯和評審環節安排及內容
學位論文預答辯和評審是在學校有關研究生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要求基礎上增加的一個審查環節,該環節安排在研究生學位論文正式送審之前,目的是審查學位論文是否達到送審水平,主要審查內容包括:論文水平是否達到了基本要求、是否有抄襲和剽竊現象、是否與以往答辯的論文內容重複過多等。
2.預答辯和評審工作的組織
學位論文預答辯和評審工作由學院學位分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按不同學科和研究方向分成若幹個小組,每小組成員不少於5人,由教授或研究生導師組成(博士論文預答辯小組主要由博導組成);預答辯和評審小組組長由學位分委員會主席指定,一般由學科負責人或資深教授擔任,每個小組設秘書1~2人。
3.預答辯和評審工作程序
(1) 學位論文預答辯和評審工作在每年4月10~20日和10月10~20日分兩次進行。
(2) 各答辯和學位申請人必須在4月10日或10月10日之前完成論文答辯資格初審,答辯資格初審由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初審時各申請人必須提交至少1本隱名論文和1份預答辯或評審申請表。
(3) 博士論文預答辯的基本形式等同於正式答辯,要求每位申請人正式彙報20分鍾並就專家組提問作出解答,經討論由預答辯組組長填報審查意見。
(4) 碩士論文預評審采用小組集體討論的方式,由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向各預評審小組提供擬審查論文及名單(名單隻提供論文題目,不含作者及導師姓名),評審結論由組長填報。
(5) 學位論文審查意見分為“直接送審、隱名送審、修改後送審”三類。對經審查認為已達到應有水平和要求的簽署“直接送審”;對在審查小組內有爭議的定為“隱名送審”;對論文明確存在問題的,定為“修改後送審”。同時,對定為“修改後送審”的論文應在評審意見中說明存在的問題及需要修改的內容。
(6) 對審定為“修改後送審”的論文,答辯申請人應根據修改意見在20天之內完成修改,然後提交到研究生工作辦公室,由研究生工作辦公室送預答辯或評審組長重新審查並簽署意見。
(7) 對評定為“隱名送審”的學位論文,按照學校研究生院隨機抽查隱名評審論文的辦法執行。
第五條進一步加強對研究生開題環節的管理,研究生開題論證會隻有導師能夠到場參與才予以安排;對於因故不能參加集體組織的研究生開題論證會的,則由導師在限期內自行組織學生開題,且開題的相關要求和批複程序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六條進一步加強對各類研究生班的管理與質量監控,班級經費由學院統一管理並按相關規定支配,導師人選施行學生個人申報、班主任協調、學科統籌、學院監管的方式確定。
第七條導師指導的工程碩士論文必須嚴格限定在自己的研究方向和任職資格內,且每人每期指導的學生數不得超過3人。
第八條其中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自2009級研究生開始實行,其他條款自文件下發之日起適用於各年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