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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開展2017年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發布者:係統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7-03-09 訪問次數:205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高青島市重點產業自主創新能力,根據《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青發改高技〔2014122號),青島市發改委擬組織開展2017年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認定產業領域

主要圍繞青島市“十三五”時期重點發展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與新材料、生物、綠色低碳、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相關重點產業領域。

二、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一)高等院校擬申報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於500萬元。

(二)應長期從事相關領域的研發工作,具有主持市級及以上重點科研項目的經曆,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擁有一批有效帶動產業發展的高水平創新成果和技術儲備。

(三)應具有強有力的組織管理機構和管理隊伍,擁有一支高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和實施隊伍,其中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現有的固定科研人員數原則上不少於30

(四)在所屬領域具有先進的研發試驗設施,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現有實驗儀器設備原值原則上不少於1000萬元,現有研發場地麵積原則上不少於1500平方米

(五)工程研究中心應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標合理,具有規範的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鼓勵采用獨立法人的組織形式,工程實驗室可采取其它靈活有效的組織形式。

(六)鼓勵企業聯合優勢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投資機構等共同申報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由兩家及以上單位聯合申報的,必須附有共建協議書,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

三、有關要求

(一)以院部為單位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各院限報1項,學校擇優推薦2項報青島市發改委。

(二)請將申請報告(後附含運行情況表、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書,雙麵打印一式1份,電子版)及擬申報市級創新平台基本情況一覽表,隻需電子版)於201747日報科技處,過期恕不受理。

聯係電話:0532-86983265

聯係郵箱:peihongyan@upc.edu.cn

附件1: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申請報告編寫提綱.doc

附件2: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運行情況表.doc

附件3: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運行情況分表.xls

附件4:擬申報市級創新平台基本情況一覽表.doc

附件5:真實性承諾書(樣式).doc

科技處

2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