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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app精裝版客服 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作者: 發布者:係統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7-03-14 訪問次數:358

石工院發 〔2013〕 13 號

為加強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公共財產及師生員工人身安全,依據《石油大學(華東)實驗室工作條例》(石大東發[2002]81號)、《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中石大東發[2012]91號)、《關於加強實驗室化學性廢棄物管理的規定(修訂稿)》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出台本規定。

一、院長、黨委書記為學院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麵負責學院安全工作。

二、院屬各單位黨政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責任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全麵負責,須和所屬科研實驗室責任人簽訂安全責任書,負責本單位所屬科研實驗室的監督與考核,定期組織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檢查。

三、科研實驗室管理實行安全責任製,科研實驗室管理人(或使用人)即為具體責任人,由具體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安全工作。負責製定藥品安全、環保、環境衛生、應急預案、消防安全等規章製度,細化並落實安全規範與操作流程,負責實驗人員及實驗用品規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盜等工作。

四、每個實驗室必須指定一名管理員,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及應急處理工作。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高度重視技術安全,嚴格按照操作規範開展實驗,實驗進行中嚴禁離人,實驗結束後要按程序檢查儀器設備、清理場地,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實驗室必須建立出入登記和值日製度。值日人員負責做好出入登記、安全檢查、環境衛生、儀器設備使用、管製用品領用及廢棄物處理、交接班等事項,並在值日記錄上簽字。嚴格落實“一日一簽”,簽字人對值日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六、實驗室實驗用品應分類規範放置。實驗所需油樣、藥品、氣瓶等應安全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毒性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上級有關規定的專櫃中,分類標識,存放專櫃應由專人管理並上鎖。

七、對煙、毒、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高頻電流、超高電壓、大幅震動、強烈持續噪音、高溫、高壓、熱輻射、極強光閃爍等場合及有關設備,責任人要製定嚴格的操作規章製度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八、實驗室嚴禁直接向外界排放廢棄物(包括廢氣、廢液、固體廢物和放射性物質等),嚴禁私自倒入本房間及公用衛生間下水道,對於亂丟棄廢物和破壞公共衛生的人員,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無法自行處置的廢棄物,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單位進行回收;化學性廢棄物回收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技術安全辦公室負責,每學期安排兩次。(學校技術安全辦公室:86983388)

九、實驗室安全設施要齊全、有效,並定期進行檢查,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各種安全設施,嚴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公共場所。

十、不同的類型的實驗室應由實驗室具體責任人製定意外事故應急預案,以保證安全,實驗中如發生事故,應按有關應急措施執行,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學校公安處電話:86980110、86981212)

十一、學院每年對科研實驗室進行一次安全責任製落實情況的全麵檢查,對於因責任製落實不好、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嚴格追究責任,做出相應處理。

十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必威app精裝版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