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
中石大東發〔2012〕91號
一、各實驗室要加強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高度重視技術安全工作。
二、每個實驗室要配備1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
三、各實驗室應根據自身特點,建立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防爆、防毒、防盜等製度。要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四、實驗室要按規定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對煙、毒、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高頻電流、超高電壓、大幅震動、強烈持續噪音、高溫、高壓、熱輻射、極強光閃爍等場合及有關設備,要製定嚴格的操作規章製度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五、實驗室嚴禁直接向外界排放廢棄物(包括廢氣、廢液、固體廢物和放射性物質等)。排放廢棄物的實驗室要配備符合環保要求的汙染物治理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於無法自行處置的廢棄物,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單位進行回收。
六、實驗室安全設施要齊全、有效,並定期進行檢查。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各種安全設施。
七、實驗室儀器設備要擺放整齊,布局合理。實驗室、樓道和門廳不得存放雜物。
八、每次實驗前應向學生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實驗結束後,要按程序檢查驗收儀器設備,清理實驗場地,檢查水、電、氣、窗、門,做好記錄,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實驗室。
九、對於因違章操作、玩忽職守而造成失火、被盜、嚴重汙染、中毒、人身傷害等事故的,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所在院部及學校公安、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並進行處置。學校將根據事故原因,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對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事實真相者,將根據有關法規予以處分,甚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