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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發布者:係統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7-03-17 訪問次數:364

各係、中心,各位實驗室責任人:

鑒於實驗室安全事故隱患問題突出,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實驗守則》的要求,在《必威app精裝版客服 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石工院發2013年13號文件)的基礎上,對科研實驗室管理強調以下要求:

1、係主任為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每年須和科研實驗室責任人簽訂“安全責任書”,目的在於引起大家充分重視,防止安全問題發生。

2、對研究生、本科畢業設計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簽字留檔;進出實驗室都要進行登記,嚴禁私自進入。

3、嚴禁院外人員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雇傭臨時工或勤工儉學學生需要簽訂雇傭合同,並報學校備案,合同中需包含安全責任承諾書。

4、所有化學實驗室要求配備噴淋衝洗裝置和洗眼器。

5、實驗儀器要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範要求,定時安檢;配套的防護用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放置,並保證完好率。

6、學生進行實驗前,實驗室責任人強調注意事項,佩戴必須的麵罩、護目鏡、手套等防護用品,實驗過程中需由實驗的指導老師全程指導和監督。

7、儀器設備(大型儀器、高溫、高速、高壓、強磁、低溫等設備)製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化學劑的危險性實驗,製定安全注意事項及操作規程。

8、實驗室藥品需要建立台賬,存放於專櫃中,有危險性的藥品需嚴格按上級規定上鎖,專人管理。

9、對於本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嚴格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失職追責”的要求處理,如若發現存在瞞報、遲報等情況,將嚴肅追責;對於在事故中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直接責任人除承擔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外,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10、學校及學院有關實驗室管理規定,詳見學院主頁“安全管理”欄目。

11、3月22日前完成以下工作:(1)各係要召開一次科研實驗室安全教育會議,從各類實驗室安全事故中汲取教訓,要求各實驗室責任人要到場,並簽訂“安全責任書”;(2)根據學院規定,各係於本周對所屬的科研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並將學生安全培訓結果上報學院(附培訓簽字記錄)。

以上材料,3月22日上交院辦,聯係電話8698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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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