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院日常管理,規範公章使用,提高辦公效率,特對公章使用做如下規定:
一、學院行政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黨委公章由黨委秘書負責保管。
二、保管人員必須采取保證他人不能擅自接觸公章的措施,並嚴格執行用章登記製度,登記內容包括用章時間、用章事由、用章人、用章枚數、審批領導。
三、學院公章實行“領導審批製”,申請加蓋公章材料,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方可蓋章。
四、申請加蓋公章材料中有“負責人或領導簽字”項時,分管領導須簽字同意;若無簽字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電話告知辦公室主任或黨委秘書,方可蓋章。
五、學生入校、畢業、獎助學金評定,研究生資格審查、答辯等事項需集中蓋章的,應由學院機關工作人員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統一蓋章,蓋章時須至少有兩名工作人員同時在場。
六、教師因公出國審批
1、教師本人填寫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的《因公派出項目申報表》,並附邀請函等相關材料;
2、將填好的《因公派出項目申報表》交各係、中心、室行政負責人審批,各單位負責人同意後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欄中填寫本單位意見,並簽字;
3、經各三級負責人同意後,申請表交學院院長簽字審批,方予蓋章。
七、學生就業協議書、申請出國材料、各類在校證明及成績證明等,由輔導員收齊後,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方可蓋章,不接受學生個人辦理。學生發表論文涉及版權問題需蓋章,由導師、輔導員簽字後到辦公室主任處蓋章。
八、教師科研項目中涉及科研合同、會議通知等材料,應由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蓋章;經費經費審批表統一交科研辦公室財務助理處,由其統一找分管領導簽字。
九、如委托研究生或他人代辦的,須由委托人報分管領導審核。申請蓋章材料非“必威app精裝版客服 ”落款的,應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並簽字方予蓋章。
十、對於未列明歸口的材料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分配,轉分管領導審核後方予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