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關於教學培養計劃中課程學分衝抵的規定(教學〔2009〕06號)
根據《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學生須按錄取專業年級的教學培養計劃要求進行學業修讀和畢業資格審查。由於學籍變動等原因導致學生學業課程不能完全與教學培養計劃相匹配時,按以下規定進行學分衝抵。
1.所修課程(組)與教學培養計劃中課程(組)名稱相同或類同,學分不低於教學培養計劃要求,且達到所在專業該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的,可作為衝抵課程(組)。
2.學位課程、專業教學實習等課程不予進行課程學分衝抵。
3.已修課程學分(要求)低於教學培養計劃中課程學分(要求)的,應予補修。因教學培養計劃調整等客觀原因無法修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課程學分衝抵的,必須修讀相關課程(由學生所在院部確定),並達到教學計劃總學分要求。
4.高級外語和專業外語原則上按照學生第一外語語種開設。經協調確定無法開出的,經學生所在院部批準,學生可修讀不低於該課程學分要求的專業選修課作為衝抵課程。
5.各教學院部於每學期開學初六周內,組織學生填寫《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生課程學分衝抵申報表》,經開課院部及本院部教學院部長審核後,統一報教務處審批。
6. 學生取得課程的學分後,方可辦理課程學分衝抵手續。
7. 進行課程學分衝抵的有關課程,其成績檔案按實際修讀課程的名稱及學分進行記載,並按照記載的課程成績參與學分績計算。
8.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補充說明:原專業與石油工程培養計劃無關的必修、限選課程,其課程性質調整為公選;課程內容相近但學分低於培養計劃規定學分課程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