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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選拔推薦2017年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的通知
作者: 發布者:係統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7-04-06 訪問次數:327

各學院(部):

  根據教育部《關於開展2017年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推薦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139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和要求,現就做好我校人選選拔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選條件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堅持科學精神,恪守職業道德,潛心一線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711日以後出生),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學術技術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地位,具有創新思維,能夠引領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

2.潛心基礎研究,揭示自然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能夠提供新知識、新原理、新方法,促進理論原始創新,對學科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3.具有承擔重大基礎研究課題、重點科研任務等經曆,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能有效組織並領導創新團隊攻克學術技術難關;

4.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良好的市場意識和國際視野,有效組織團隊開展技術含量高、關聯度大、支撐引領作用較強的產業創新項目,在推進產業關鍵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中做出積極貢獻,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推薦數量

  根據《通知》規定,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薦1人。

三、選拔流程

1.各單位組織專家對申報人選進行排序推薦,於2017412日前,將人選情況一覽表(見附件)紙質版1份(加蓋學院公章,不得含有涉密內容),報送人事處師資辦公室(辦公樓1204房間),電子版材料發送到zhangjiqing@upc.edu.cn

3.學校組織專家對各單位申報人選進行評審,確定推薦人選;

4.學校確定的推薦人選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加強對人選推薦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對照選拔條件,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對於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本人入選資格,並暫停所在單位下一年度推薦資格。

聯係人:張繼慶

聯係電話:0532-86981882

附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申報一覽表.docx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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