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不斷提升“國際海洋人才港”聚才育才水平,進一步激勵人才創新創業,根據《關於開展2017年青島西海岸新區拔尖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選拔工作的通知》(青黃組總字〔2017〕31號)要求,現將2017年青島西海岸新區拔尖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選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截至2017年4月,拔尖人才人選年齡原則上在55周歲以下(1961年4月(含)後出生);優秀青年人才人選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1971年4月(含)後出生);且在我校工作滿2年(2015年4月(含)前來校工作)。 3.2015年優秀青年人才獲評人員可以申報本屆拔尖人才。 (二)業務條件 近4年來(2013年4月(含)後),在相關工作領域取得突出成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作為被推薦對象: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國家部委、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前四位人員;獲得一項以上省廳(局)、青島市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前四位人員或區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三位人員;獲得兩項以上省廳(局)、青島市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前四位人員或區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三位人員;獲得市級以上青年科技獎人員。 2.獲得一項以上發明專利或三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並已轉化為生產成果,取得明顯經濟或社會效益的。 3.承擔市級以上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經相關科技部門鑒定、驗收或評估,證明已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前三位完成人。 4.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麵,成果具有較大科學和實用價值,作為前三位人員獲得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青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或在國內外權威學術刊物上發表過較有影響力的專業論文;或出版過專著的。 5.在企業從事領導管理工作,運用現代管理知識進行科學管理,有具有較高推廣價值的管理措施,所在單位管理水平及綜合經濟和社會效益指標達到黃島區同行業先進水平的。企業經營管理方麵推薦人選原則上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6.在本職業(工種)中具備某種絕招絕技,職業技能在區內外同行業處於領先水平,在帶徒傳藝方麵成績突出,有獨特的操作技術方法在生產實踐中應用,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7.在教育、衛生、體育以及社會工作中,專業優勢較強,技術精湛,在區內外行業和專業領域具有較強影響力,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推薦選拔程序 選拔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按照人選申報、資格審核、專業評審、醞釀研究、社會公示、批準公布等程序。采取行業歸口選拔的方式(組別分類見附件1),申報人依據自身情況確定申報組別,並選擇申報拔尖人才或優秀青年人才類別。 (一)人選申報 1.申報材料 (1)《青島西海岸新區(拔尖人才/優秀青年人才)推薦人選基本情況一覽表》(附件2,填報前認真閱讀填表說明,一式八份,A3紙打印); (2)《青島西海岸新區(拔尖/優秀青年)人才推薦申報人選業績概述》(附件3,一式兩份); (3)《區(拔尖人才/優秀青年人才)推薦人選彙總表》(附件4,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除提供書麵材料,需同時提供電子版,電子版材料由所在單位彙總後打包發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2.證明材料 2013年4月(含)後取得符合新區拔尖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選拔條件的工作業績,需報送以下證明材料: (1)技術成果的獲獎證書、鑒定證書複印件,注明頒獎單位和獲獎時間、級別、位次。成果推廣應用後取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及企業經營管理方麵人選,需提供相關財稅部門的證明; (2)學術成果的論文、專著封麵複印件或影印件,注明發表時間、刊物或出版機構名稱,屬中文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用“*”標識,屬SCI、EI、ISTP等國際索引收錄並被檢索的要提供相關證明; (3)承擔完成的各級科研課題、項目的計劃書或協議書的複印件; (4)作為主要負責人,獲批的專利證書、新產品證書等; (5)能反映人選突出業績的獲獎證書、圖文照片或報道,並配以注釋說明。 以上所需材料複印件按上述順序(配以目錄)用A4紙裝訂成冊一份,連同成果原件與申報材料一並上報。原件在申報時,經區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返回給申報人員。 (二)材料審核 學校統一組織對各申報人員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符合條件上報人員。 時間:4月27日上午8:00-12:00,地點:辦公樓1217會議室。 (三)主管部門評審 區主管部門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核,醞釀推薦,確定人選後社會公示。 三、有關待遇 拔尖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的管理期為4年,管理期內享受以下待遇: (一)政府津貼。拔尖人才每人每月發放1000元津貼,優秀青年人才每人每月發放800元津貼。 (二)健康查體。每年享受一次健康查體。 (三)休假考察。管理期內享受一次讀書休假。 (四)連續兩屆以上(含兩屆)被評為區拔尖人才的,授予“新區榮譽拔尖人才”稱號,可終生享受除區拔尖人才政府津貼外的有關待遇,不再納入區拔尖人才選拔範圍。 四、其他事宜 (一)推薦申報材料由本人填寫,申報人員填寫申報材料必須實事求是,詳實準確,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評審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按照“全出競進”的動態管理方式,原青島開發區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三批優秀青年人才到2017年7月管理期終止,可參與2017年青島西海岸新區拔尖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選拔。 (三)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管理期內的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泰山學者工程專家、管理期內的青島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等超出區級拔尖人才待遇的,以及經新區評價認定為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緊缺人才的人員,不再列入此次選拔範圍。 聯係人:張繼慶 聯係電話:0532-86981882 附件2:區拔尖人才(優秀青年人才)推薦人選基本情況一覽表.doc 人事處 2017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