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醒國家自然基金已結題項目結餘經費支出進度的通知
各院部、有關項目負責人: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項目結餘資金在2年內由依托單位統籌安排,專門用於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後結餘資金仍有剩餘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目前我校國家基金已經結題項目結餘經費仍留在原經費本使用,預算控製額度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後續研究需要重新製定,請項目負責人按照財務規定合理合規支出。 2015年(含)以前結題國家自然基金項目的結餘經費應於2017年12月前執行完畢;2016年結題的應於2018年12月執行完畢。 請已結題項目負責人務必按以上進度和要求及時列支結餘經費。 科技處 2017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