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對接我省“十三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擬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現代海洋、綠色低碳、數字創意、環境保護和傳統文化研究等領域,新認定一批協同創新中心(2013年已立項、培育建設的高校協同創新中心不再申報)。根據《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科技廳關於實施山東省高校協同創新計劃的意見》(魯財教〔2013〕3號)要求,現就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山東省高校協同創新中心分為麵向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麵向科學前沿、麵向區域發展、麵向文化傳承創新等四種類型,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共性條件。 1.牽頭高校須是博士或碩士學位授權單位。 2.所依托主體學科須是碩士學位及以上授權一級學科。 3.協同創新方向所依托的主體學科(或優勢特色專業)須是山東省立項建設的一流學科或高水平應用型立項建設專業(群)的核心專業。 4.建有運行良好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創新平台或山東省“十三五”高校科研創新平台。 5.協同創新各方已有合作基礎並已形成協同創新機製。 6.有較強的創新要素融合能力和相關資源彙聚能力,協同各方有實質性參與措施。 7.有圍繞協同創新方向聚集的人才團隊,承擔一定數量的重要科研項目並取得重要成果,具備解決科學和技術難題的實力和潛力。 (二)分類條件。 1.麵向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協同創新中心,其創新方向應符合山東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需求。牽頭高校及主要參與高校,須在相關行業產業領域有明顯的人才優勢和影響力;企業協同單位應在相關行業產業有一定優勢和技術創新需求,能夠提供相應條件和人力、物力方 麵的投入。 2.麵向科學前沿的協同創新中心,其創新方向應有把握相關科學前沿問題發展趨勢的能力。牽頭高校在該方向有較好研究基礎並能體現國家水準,主要負責人在國內外相關學術領域有較高影響力,具備把握研究主攻方向的能力、指導製定創新規劃的能力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麵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其創新方向應符合山東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重點規劃。牽頭高校得到地方政府或省有關部門支持,與一個以上的市、縣(市、區)政府或省有關部門簽署了實質性合作協議,在支撐區域創新發展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且有經濟社會效益。 4.麵向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其創新方向應符合文化體製改革要求和文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和提升文化軟實力、增強文化影響力的需求。牽頭高校以及主要參與單位,應在該方向有較強的學術積澱和較明顯的學科優勢。 二、組織實施 該計劃從2017年開始實施,建設周期4年。我廳會同省財政廳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具備條件的高校應積極聯合協同高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等開展協同創新,確定協同創新模式和方向,組建協同創新體,在彙聚資源、形成機製的基礎上,以牽頭高校為主聯合申報。 (二)審核認定。我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建立聯合審核認定機製,對四種類型的協同創新中心,分別按照相應的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組織遴選專家審核,確定立項建設名單。 (三)合同管理。被認定的山東省高校協同創新中心,與我廳簽訂立項建設合同書,落實目標任務和責任義務。 (四)績效評價。我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建立績效評價機製,根據協同創新中心的目標任務進行績效評價、動態調整,加強過程管理和目標管理。對未能如期實現預期目標的,責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認定資格。 三、申報限額 協同創新體牽頭單位為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每校申報不超過2個;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每校限報1個。 四、申報材料及時間要求 牽頭單位要認真組織填報《山東省高校協同創新中心申報書》,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確保內容真實、數字準確。由於學校限報2個中心,請各院於2017年6月14日前將申報材料初稿電子版報科技處,學校擇優推薦上報。 正式申報材料上交時間:2017年6月20日 上交材料:紙質版A4紙雙麵打印、裝訂成冊,一式8份。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科技處。 聯係電話:0532-86983265 科技處 201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