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開展第十一屆青島市青年科技獎評選工作的通知》(青科協字〔2017〕94號)精神,學校決定開展第十一屆青島市青年科技獎候選人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條件
凡在青島地區工作,男性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後出生)、女性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後出生),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學風正派,為青島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在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科學及相關科學領域中的各類優秀青年科技人才,2012年7月1日以來,取得以下成績之一者,均可作為評選對象(已獲國家、省以及“青島英才211計劃”等人才工程的人員不再參加推薦):
(一)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和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和國家科學技術合作獎的人員。
(二)獲得國家部委、山東省、青島市科技獎勵的前三位人員。
(三)獲得國家技術發明專利並已實施,且具有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四)獲得一項或多項國家設計金質獎、銀質獎,省優秀設計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獎項,並取得一定經濟社會效益的。
(五)在工農業生產第一線研製開發和推廣應用科技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資源新發現、消除環境汙染、提高資源利用率等)工作中,科技成果產業化方麵成績突出,取得一定經濟社會效益,並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
(六)從事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科學及相關科學領域的基礎和應用研究,在同行業已嶄露頭角且學術潛能較突出者;或主要承擔重點科研攻關課題,能敏銳地追蹤本專業科技信息並具有較強專業競爭潛力的。
(七)在重點產業、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關和企業技術改造,以及引進、消化、吸收高科技產品、技術項目和原材料國產化過程中,創造性地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並取得一定經濟社會效益的。
(八)在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建設項目和對外科技學術交流中,提出具有重大價值的可行性論證、谘詢、建議,或解決了重大疑難問題,並帶來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九)在科學技術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產生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
二、推薦工作要求
單位推薦相同專業、相同課題不超過2人。要特別注重推薦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從事教學、科學研究、應用、開發的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表彰獎勵
(一)青島市青年科技人才獎勵計劃作為“青島英才211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兩年評選一次,由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學技術協會聯合推薦評選。
(二)青島市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在同等條件下作為山東省泰山學者、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山東省青年科技獎、中國青年科技獎以及青島拔尖人才優先推薦對象;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及職務時,作為晉升、評聘的實績依據。
(三)積極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對市場前景好、技術水平高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的研究人員或參與人員,在科研立項、項目資金等方麵優先提供支持。
(四)本屆青島市青年科技獎選拔人數55名,對獲獎人選一次性獎勵2萬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市級相關人才工程人選待遇不重複享受),納入青島市高級專家人才信息庫和青島市青年科技工作者聯誼會。
(五)吸收獲獎人員進入各類學術團體,積極創造條件,安排參加學術交流和國內外考察學習,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六)大力加強對獲獎人員的宣傳,弘揚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奉獻精神和突出業績,努力創造有利於廣大青年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
四、材料報送要求
(一)需申報的材料。
1.填寫《青島市青年科技獎推薦表》一式2份(附件1),照片在文檔中填好彩打,在“工作單位意見”欄加蓋單位公章。
2.《推薦表》所附證明材料必須為原件的電子掃描件並配以封麵(XXX推薦表附件證明材料)、目錄、頁碼,並按照推薦表內的項目順序雙麵複印,單獨裝訂,提交1冊。
(1)身份證或居住證(必須為複印件,不能拍照打印)。
(2)科技成果獲獎證書、鑒定報告。成果推廣應用後取得經濟和社會效益需出具相關財稅部門的證明。
(3)科技成果所發表的論文、著作所在刊物及著作的封麵和目錄,以及論文的首頁,注明出作者、發表時間、刊物或出版機構名稱等,屬中文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用“*”標識,屬SCI、EI、ISTP等國際索引收錄要注明收錄情況,並提供以本人姓名進行檢索的報告或其它相關證明。
(4)作為主要責任人,承擔完成國家、省、市級重大科研課題、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協議書或結題報告。所承擔的科研/課題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必須提交項目計劃書/任務書/協議書的關鍵頁(含簽字頁、蓋章頁及項目承擔人位次等關鍵信息),已結題的要提交結題報告(含關鍵頁材料)
(5)作為主要負責人,獲批的專利證書、新產品證書等。
(6)能反映人選突出業績的圖文照片或報道,並配以注釋說明。
3.《青島市青年科技獎推薦申報人選一覽表》1份(附件2)。內容要求言簡意賅,真實準確,其中主要成果欄填寫2012年7月1日以來本人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包括科技成果獲獎情況、發表的論文論著及被引用情況、所承擔課題、獲得專利情況及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等方麵內容。
4.《青島市青年科技獎推薦申報人選業績概述表》1份(附件3),主要撰寫2012年7月1日以來從事專業領域、取得的突出成果、解決的主要問題和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等,語言通俗,文字簡潔,不超過800字。
5.《青島市青年科技獎專家推薦意見表》3份(附件4)。務必提交專家的原始簽名件,每位推薦人須經三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推薦,三位專家除一位為本單位專家外,另外兩位要求是與被推薦人不同單位的同行專家。
6.單獨提供身份證或居住證複印件電子版1份,以“XXX身份證”來命名。
(二)此次材料申報不再提交證明材料的原件,由各有關單位在初審材料時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對人選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進行比對和審核把關。在初審材料時把關不嚴,經審核有弄虛作假填報不實的,將取消其推薦評審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考察組將在對擬獲獎人選進行考察時一並驗證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考察時經審核原件與申報材料不一致的,或有弄虛作假偽造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擬獲獎人選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三)推薦申報材料一律用A4紙雙麵印製,並裝入檔案袋,在檔案袋的封麵注明被推薦人單位、姓名、單位聯係人及電話、郵箱(高洪福、0532-86981882、gaohongfu@upc.edu.cn)、材料明細。請各單位務必於2017年9月14日前報人事處師資辦公室,同時將所有附件的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gaohongfu@upc.edu.cn。
五、聯係方式
聯係人:高洪福
聯係電話:0532-86981882
人事處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