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關科研單位:
為深入實施標準化戰略,充分發揮標準化在自主創新、產業競爭和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技術支持作用,鼓勵有關單位積極參與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化活動,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升核心競爭力,根據《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青政辦發[2017]13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和市財政局關於2018年預算工作有關要求,現就2017年度標準化資助獎勵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條件
(一)申請資助獎勵的標準化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標準先進水平的;
2.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並有利於促進我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
3.標準中含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於形成優勢產業和提升本市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的;
4.標準化項目的實施能給本市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二)項目已獲得本市級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不再重複資助獎勵。
(三)項目完成時間,一般應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間。2017年10月1日以後完成的項目,順延到2018年度執行。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標準製定、修訂項目資助獎勵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見附件2);
2.標準發布機構同意立項和批準發布的文件或證明等;
3.標準項目的特點及其先進性和創新性的證明或說明,其中標準中涉及專利的,須提供專利證明;
4.標準審查評審會議的意見;
5.專業機構出具的標準查新報告及標準文本;
6.標準實施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7.承擔標準項目發生的經費明細;
8.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
9.未獲得本市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聲明;
10.其他相關資質等證明資料。
(二)申請其他標準化項目資助獎勵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
2.標準化項目確認文件或證書、證明等;
3.項目實施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4.項目未獲得本市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聲明;
5.其他相關資質等證明資料。
三、材料報送及時間節點
1、請符合2017年度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報條件的各科研人員,按照通知要求及時提交書麵申報材料,並填寫電子版《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項目彙總表》(見附件3);
2、對於2017年10月1日以後完成和2018年計劃參與標準化項目的單位,請填寫電子版《2017-2018年度標準化項目調查表》(見附件4);
3、請各單位科研人員將以上材料於2017年9月25日前報送至各單位科研秘書處,由各單位科研秘書彙總後統一報送至科技處成果管理科,電子版請發送至shanbl@upc.edu.cn。
其他不明事宜請與科技處成果管理科聯係。
聯係人:單寶來
聯係電話:86981831
附件1:青政辦發[2017]13號關於印發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科技處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