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做好2017年度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魯教外字﹝2017﹞1號)要求,學校將開展2017年度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類別、期限及標準
(一)資助類別:訪問學者。
(二)資助期限:6個月或12個月。
(三)資助標準:留學期限為6個月的,資助人民幣41500元;留學期限為12個月的,資助人民幣83000元。資助經費由出國留學人員包幹使用。
二、選派學科
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重點資助能源、環保、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海洋綜合開發利用、先進製造技術、高科技農業、醫藥衛生、金融、財會、經貿、法律、現代管理等專業領域;重點支持重點學科、新興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以及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產學研結合項目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傾斜支持博士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培育)建設單位相關學科的專家學者。
三、推薦名額
8人。
四、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並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請者應為我校正式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和培養前途。
(四)原則上隻受理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的申請。
(五)曾享受過任何公費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
(六)申請人員應具有較好的外語基礎。被錄取的人員在出國前外語水平應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申請時外語水平已滿足條件者優先選派。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合格(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
2.新托福網考總分80分及以上(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
3.雅思成績平均分6.0及以上(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
4.外語專業本科或以上學曆(專業語種應與申報國家使用的語種一致)。
5.近10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學習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試(高級)成績合格(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
(七)申請人員年齡與學曆要求:
1.年齡要求:申請人年齡應在50周歲以下(1967年10月1日以後出生)。
2.學曆與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碩士學位的申請人,須工作滿5年(即2012年8月之前參加工作)方可申報;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須工作滿2年(即2015年8月之前參加工作)方可申報。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申請書(附件1);
2.身份證、職稱證書、學曆、學位證書複印件;
3.獲獎證書和科研成果複印件(不超過10頁);
4.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5.國外單位邀請信複印件(若無可不附);
6.《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申請人所在單位推薦意見表》(見附件4)。
(二)單位推薦
各單位彙總本單位人員申請材料,對申請人所填表格內容嚴格審查把關,填寫單位推薦意見和《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彙總表》(附件2),並結合教學科研工作需要,嚴格按照選派條件擇優排序推薦。
(三)材料報送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紙版麵,其中第1至5項按順序左側裝訂,第6項不裝訂。
各單位彙總本單位人員申請材料,打印後會同紙質材料在11月10日前報送辦公樓1204房間。同時填寫《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彙總表(二)》(附件3),無需打印,直接將該電子表格和申請書電子版發至郵箱:xrx@upc.edu.cn。
(四)學校推薦
學校將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推薦名單。
六、其它事項
(一)已有外方邀請函或外語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請人,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優先錄取年齡在40周歲以下、已取得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申請人員。
(三)鼓勵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國別區域研究。
(四)申請人的留學國別按照申請人填報的誌願國別進行評審錄取,留學國別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
(五)被錄取人員的出國留學資格保留至2019年10月31日,不得申請延長留學資格有效期,逾期未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聯係人:許榮霞
電話:86981806
附件:
2.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彙總表(一).docx
3.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彙總表(二).xlsx
4.山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申請人所在單位推薦意見表.docx
人事處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