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2018年青島市產業培育計劃科技惠民專項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本指南所規定的技術領域和支持方向,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項目實施方案科學合理,技術路線成熟,預期目標明確,經費預算合理,便於過程管理與考核。指南方向(見附件)以外的項目不予受理。
(二)優先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項目,高校院所與地方的聯合項目,應以企業和應用單位作為項目申報單位,並提供規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協議。
(三)項目申報單位得到立項支持後,應按時完成項目任務,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等部門及其委托單位的監理、檢查、審計和績效評價,提交相關報告,確保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四)申報項目的負責人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職業道德和實施項目所需的創新、組織與管理協調能力。
二、資金支持方式
項目承擔單位是事業單位的,項目立項後撥付支持資金的60%,項目結題驗收合格後撥付剩餘40%。
三、申報說明
(一)申報渠道
項目申報單位進行網上申報,登錄青島市科技局網站(www.qdstc.gov.cn),點擊“服務大廳”中的“科技計劃管理平台”進入青島市科技管理信息係統,選擇“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或登錄青島科技大數據平台網站(www.sipc.cc),點擊“科技服務業務支持係統”中的“青島市科技計劃管理平台”,進入青島市科技管理信息係統,選擇“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查看《項目申報係統用戶操作手冊》並進行網上注冊、申報。注冊成功後,請妥善保存登錄名和密碼,以便隨時進入係統查看項目申報及項目管理等情況。
(二)申報材料
在線填寫相關表單及附件材料(附件僅用於證明申請書中陳述的真實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項目評審專家參考),各項目主管單位在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交。相關附件包括:
1.符合申報總體要求與各專項計劃要求的有關項目及申報單位情況的證明文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專利證書、專利許可合同;
4.創新評價表(事業單位上傳,必要件);
6.項目申報單位誠信承諾書;
7.項目申報負責人誠信承諾書。
上述材料為電子版,涉及各類證照及證明材料請掃描或拍照原件上傳係統。
(三)相關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1.項目預算明顯與實際研究工作內容不符,或預算金額超出項目資助額度上限過多,通過自主無法完成研究的;
2.項目申報者在往年承擔市科技計劃項目中存在弄虛作假、不履行科技計劃合同等不良記錄的;
3.申報項目知識產權不清或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
(四)項目受理時間
受理時間:項目承擔單位網上提交時間即日起至12月18日17時止,逾期係統關閉無法提交。
五、其他事宜
如有其它事宜,請於科研管理科聯係。
聯係電話:86981837
電子信箱:zhengym@upc.edu.cn
科技處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