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籌收回自主創新科研計劃項目經費的通知
各院部、有關項目負責人:
根據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的資助特點,自主創新科研計劃項目經費須嚴格按照序時進度執行,經費執行率是決定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額度的主要依據。按照我校自主創新科研計劃項目2018年的撥款安排,要求本年度撥付經費及在研項目往年結轉經費必須於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支出完畢。
科技處聯合財務處對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自主創新項目經費執行情況進行了統計查詢,現將未按進度要求執行的項目經費予以收回,收回經費不再續撥,項目結題時按實際到款經費決算。本次經費收回標準如下:
1、教師承擔項目:往年撥款和2018年撥款經費的未執行部分。
2、學生承擔項目:2018年撥款經費執行率低於50%的部分及往年撥款經費。
本次經費收回工作涉及經費154.44萬元、各類項目203項。收回經費項目不再一一通知,請有關項目負責人登錄財務係統查詢項目經費收回金額,如有疑問請谘詢科技處相關科室。
請各學院高度重自主創新科研計劃項目日常管理工作,請項目負責人務必嚴格按照進度要求及時、合規執行項目經費。
科技處財務處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