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關科研單位:
根據《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青政辦發[2017]13號)(見附件1),以下簡稱《辦法》)及青島市質監局《關於組織申報2018年度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項目的通知》(青質監發〔2018〕84號)要求,現就2018年度標準化資助獎勵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條件
(一)申請資助獎勵的標準化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標準先進水平的;
2、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並有利於促進我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
3、標準中含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於形成優勢產業和提升本市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的;
4、標準化項目的實施能給本市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二)項目已獲得本市級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不再重複資助獎勵。
(三)項目完成時間,一般應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2018年10月1日以後完成的項目,順延到2019年度執行。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標準製定、修訂項目資助獎勵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見附件2);
2、標準發布機構同意立項和批準發布的文件或證明等;
3、標準項目的特點及其先進性和創新性的證明或說明,其中標準中涉及專利的,須提供專利證明;
4、標準審查評審會議的意見;
5、專業機構出具的標準查新報告及標準文本;
6、標準實施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7、承擔標準項目發生的經費明細;
8、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
9、未獲得本市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聲明;
10、其他相關資質等證明資料。
(二)申請其他標準化項目資助獎勵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
2、標準化項目確認文件或證書、證明等;
3、項目實施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4、項目未獲得本市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聲明;
5、其他相關資質等證明資料。
三、材料報送及時間節點
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各科研人員於2018年10月8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各單位科研秘書處,由科研秘書彙總後統一報送至科技處成果管理科,同時將《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項目彙總表》(見附件3)電子版一同報送。
其他不明事宜請與科技處成果管理科聯係。
聯係方式:單寶來 86981831 shanbl@upc.edu.cn
附件1:青政辦發[2017]13號《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pdf
科技處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