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院2019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中石大東發〔2019〕44號)文件要求,並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我院家庭經濟困難且自願申請認定的全日製本科生。
二、認定機構、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監督與管理
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見附件1)執行。
三、學生申請
學生登錄學生資助信息管理係統(網址:http://zizhuxt.upc.edu.cn/)如實填寫信息後,下載打印表格。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認定辦法》提交相應的支撐材料,於2019年秋季學期開始後向班級提出申請。
1.2018年已認定為困難或特殊困難的在校生,登錄資助係統在線提交申請後,下載打印係統自動生成的《調查表(繼續認定)》(一式兩份)即可,但如果學生及家庭情況有顯著變化者,仍需按照要求提交相應的支撐材料;
2.2018年未申請或已申請但被認定為不困難的在校生,登錄資助係統在線提交申請後,下載打印係統自動生成的《調查表》(一式兩份),並按照要求提交相應的支撐材料。
3.2019級新生可於2019年8月15日後(具體時間視分班情況確定)登錄資助係統提交困難認定申請,入學報到後,下載打印係統自動生成的《調查表》(一式兩份),並按照要求提交相應的支撐材料。或者填寫紙質版《調查表》,入學報到後,完成資助係統內電子版信息的填寫,並確保與紙質版《調查表》內信息完全一致(建議直接係統填寫後打印)
四、班級評議
班級評議時需如實記錄班級評議投票單和班級評議結果(見附件2),交所在學院部留存備查。
五、認定工作安排
1.認定截止時間:各年級2019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於2019年9月22日前結束,由學院統一公示。
2.認定材料報送:請將每位申請認定學生的《調查表》(一式兩份,學院內認定意見完備、簽章齊全)原件及相應支撐材料(一式一份)按照院部認定結果順序排序後報送。學校認定工作結束後將留存一份《調查表》存檔,其餘材料返還學院,如有急需或有他用,請提前影印留存。
六、認定結果應用
學校審批確定認定名單後,會在資助係統內形成2019-2020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數據庫。學校及各學院部在落實所有以家庭經濟困難為主要評選條件的資助政策(如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時都必須優先考慮庫內學生。其他以家庭經濟困難作為評選條件之一的資助政策(如國家勵誌獎學金、社會個人及企事業單位獎助學金等)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優先滿足庫內優秀貧困學生。
七、認定工作注意事項
1.《認定辦法》根據國家新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在前期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認定工作進行了認真梳理,更加明晰,更加規範。請各學院部認真研讀,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要求,嚴格認定規程,嚴審認定結果,真正做到精準認定。
2.為了讓學生少跑路,從今年開始,不需要在申請表上蓋章了,改為個人承諾並簽字。但是蓋章可以省,誠信卻不能丟。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會被取消認定和受助資格,留下個人誠信不良記錄,學院會出具相應的誠信不良情況說明,在網上進行通報,並記入檔案。
3.提交繼續認定不等於必須維持原認定結果,繼續認定與新申請認定的區別,僅在於如學生及家庭情況無顯著變化,不需提交相關支撐材料,其餘程序均一樣,繼續認定仍需向班級提交申請,通過班級評議後初步確定認定等級。
4.所有通過認定的學生個人及家庭經濟情況要真實有據、認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廣大同學認可,切忌盲目擴大認定範圍。同時,各年級老師應加大宣傳,充分動員,向所有學生講明評選、公示等相關政策和做法,堅決避免出現眾所周知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怕“丟麵子”、“嫌麻煩”沒有申請認定的情況。
5.《調查表》中所填寫的家庭狀況和經濟困難原因必須按照要求提交相應支撐材料,並加大審核力度。對於《調查表》內選擇某些特殊類型但不能提供相關支撐材料且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補齊的,將不予認定為此類特殊類型學生。
6.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原則上以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名單(名單待認定工作結束後統一在資助係統內反饋)為準,但如果學生確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但不在名單中的,可提交相應支撐材料參與認定。
7.轉專業、降級、理實、本研一體化等特殊情況學生以2019年秋季學期入學後所在院部或年級開展認定,請相關學院或輔導員老師及時做好資助係統內學生學籍異動處理。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學校開展各項資助工作的基礎和依據。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有利於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精準性和實效性,是開展精準資助的重要保障。
如有其它不明事宜,可谘詢本年級輔導員老師,或致電:0532-86981989。
附件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中石大東發〔2019〕44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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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