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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德國研究聯合會合作研究項目的通知
作者: 發布者:劉福雲 發布時間:2019-12-26 訪問次數:141

各有關院部: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德國研究聯合會(DFG)雙邊合作協議, 2020年雙方將共同資助中德合作研究項目,以促進兩國科學家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

  申請人可在以下4個領域範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創新性的科學研究合作:

  1. 數理科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A下設申請代碼,建議填寫至最末一級)。

  2. 地球科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D下設申請代碼,建議填寫至最末一級)。

  3. 工程與材料科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E下設申請代碼,建議填寫至最末一級)。

  4. 信息科學(申請代碼1須選擇F下設申請代碼,建議填寫至最末一級)。

未按要求填寫申請代碼1的申請書將不予受理。

  (二)資助強度

  中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300萬元/項(直接費用),包括研究經費和國際合作交流費用。

  (三)項目執行期

  本項目資助期限為3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申請人應按管理辦法要求提交項目進展報告,項目執行期結束後應提交結題報告。

二、申請資格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申請本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 中方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應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入選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或青年項目。

  2. 合作雙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合作和優勢互補。

  3. 德方合作者應符合DFG對本國申請人的資格要求,並按照要求向DFG提交申請。單方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DFG項目征集指南鏈接:https://www.dfg.de/foerderung/info_wissenschaft/info_wissenschaft_19_81/index.html

  4. 更多關於申請資格的說明請見《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中德(NSFC-DFG)合作研究項目”屬於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1. 申請人同年隻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2. 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3. 作為項目申請人和課題申請人申請本項目,計入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包括項目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項目總數限3項的範圍(但參與承擔或者參與申請的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除外)。

  4. 《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於申請數量的其他限製。

四、申報要求

  (一)在線填報路徑

  中方申請人須登錄ISIS科學基金網絡係統(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是: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係統,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麵;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麵;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麵,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DFG項目(中德)”,然後按係統要求輸入依托基金項目的批準號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麵。

  (二)在線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線填寫並提交中文申請書外,中方申請人須將下列材料上傳至中文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同提交:

  1. 英文申請書,即德方合作者向DFG提交的英文申請書全文副本。

  2. 合作協議(協議參考範本見附件)。合作雙方須就合作內容及知識產權等雙方共同關心的問題達成一致,並簽署合作協議。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申請書將不予受理。


更多關於項目申請的說明,請見《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德國研究聯合會合作研究項目指南》,有意向申報的老師請提前告知科技處,並按照指南要求盡快撰寫申請材料。

我校受理截止日期:202025日。

聯係電話:86981837

Emailtsc1980@upc.edu.cn


附件: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德國研究聯合會合作研究項目指南



科技處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