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與香港研究資助局(以下簡稱研資局)關於設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雙方每年共同資助中國內地與香港地區研究人員間的合作研究項目。現開始征集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項目(以下簡稱“NSFC-RGC項目”),具體說明和要求如下: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
本項目資助由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科研人員聯合提出的自然科學領域的研究計劃,重點資助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醫學科學、管理科學。
(二)申請代碼。
內地申請人應根據項目研究內容自主選擇相應學科的申請代碼,建議填寫至最後一級。
(三)資助規模。
擬資助的項目數量不超過30項。
(四)資助強度。
中國內地對獲批準項目的資助強度為直接費用不超過100萬元(請注意:直接費用大於100萬元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五)評審程序。
雙方資助機構進行各自評審,並在此基礎上組織聯合評審會,最終發布評審結果。
(六)申報要求。
1、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雙方申請人須分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和研資局提交項目申請。
3、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應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2、與香港地區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3、受聘於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本項目。
(1)正在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的負責人、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合作者,在項目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2)正在承擔內地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除外)的項目負責人及參與者,在項目結題前不得作為合作者。
4、受聘於香港地區學術單位及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不得通過內地科學基金依托單位作為本項目的申請人。
5、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項目。
6、正在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同一年度內,已經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7、關於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本合作研究項目屬於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1、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隻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2、本合作研究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限製規定範圍。
3、《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於申請數量的其它限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注意事項。
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采取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的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申請人登陸科學基金網絡信息係統(http://isisn.nsfc.gov.cn/),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具體步驟是:
(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係統,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麵,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麵。
(2)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麵,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RGC項目(內地-香港)”,然後按係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麵。
3、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實行定額補助的資助方式。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關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科教〔2016〕19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國科金發財〔2019〕31號)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製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4、申請材料要求。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打印經依托單位審核確認後係統生成的申請書,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後的紙質申請書原件及附件材料。
附加材料包括:
(1)申請人與香港方合作者簽署的合作研究協議。
(2)香港方合作者提交給研資局的申請簡表副本。
5、申請人應保證申請書紙質版與電子版版本號的一致。
(二)項目申請受理。
更多關於項目申請的說明,請見《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項目指南》,有意向申報的老師請提前告知科技處,並按照指南要求盡快撰寫申請材料。
我校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2月9日。
聯係電話:86981837
Email:tsc1980@upc.edu.cn
附件: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項目指南
科技處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