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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德科學中心2020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項目的通知
作者: 發布者:劉福雲 發布時間:2020-02-12 訪問次數:138

各位老師: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德國研究聯合會(DFG)達成的協議,並經中德科學中心(SGC)聯委會批準,中德科學中心2020年將繼續資助中德合作交流項目(Mobility Programme)。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

  涵蓋所有自然科學領域,包括但不限於生命科學、醫學、工程科學和管理科學。

  (二)資助期限

  本輪征集獲批的中德合作交流項目資助期限為3年,具體為2021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三)資助強度

  雙方總費用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或等額的歐元)/項。

  (四)資助內容

  中德合作交流項目資助內容包括雙方3年內多人多次的互訪交流(鼓勵青年科學家的參與,單次訪問不超過3個月)和小型研討會。資助費用包括國內和國際旅費、食宿費用、會議場地費等。如果申請人還希望申請其他不在上述範圍內的費用(如學術參觀、簽證相關費用等),需要單獨對這些費用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為中國或德國大學或研究機構的科研人員。

  (一)中方申請人須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三年期(含)以上的項目(在研或已結題)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員;所在單位須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依托單位。中方申請人沒有主持或參與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三年期(含)以上項目(在研或已結題),但是獲得過中德科學中心林島項目資助的,也具有申請資格。

  (二)德方申請人必須具有博士學位,且具有申請DFG項目的資格;德方申請人所在機構為盈利機構、政府運營機構或者不允許立即公開發表研究成果的,不具有申請資格。

三、限項規定

  本項目不計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限項範圍。

四、申報要求

  中德合作交流項目要求中德雙方須有一個共同主題,且須彙集中德雙方在該領域內優秀的科研人員。中德雙方申請人應共同向中德科學中心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詳細列出每一位參與者的貢獻以及每年的交流計劃,包括每次交流訪問的停留時間、出訪和/或來訪科學家的名字以及每次交流訪問的研究內容,並據此認真填寫預算。申請書須用英文撰寫。此外,申請書須包括雙方申請人及所有參與者的個人簡曆。

五、受理材料

更多關於項目申請的說明,請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德科學中心2020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項目指南,有意向申報的老師請提前聯係科技處,並按照指南要求盡快撰寫申請材料。


學校受理截止日期:20204月30日。

聯係電話:86981837

Emailtsc1980@upc.edu.cn

附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德科學中心2020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項目指南


科技處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