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精神和山東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據《校長辦公會議關於事業編製職工養老保險參保工作的紀要》(中石大東紀〔2019〕25號),結合學校養老保險改革工作實際情況,請廣大教職工對曆年度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進行審核。
一、人員範圍
學校全體事業編製在職職工(含2014年10月後退休人員)。
二、審核流程
手機微信登錄審核:關注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企業號—e站通—辦公大廳—其他服務—養老保險基數確認。
電腦端登錄審核:登錄數字石大—e站通—服務大廳—其他服務—養老保險基數確認。
三、相關政策
(一)繳費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12月份工資中 “基本工資”+“教護齡津貼”+“績效工資”標準之和確定。其中,2014年繳費基數中的基礎績效為2013年工資中北三浮、崗位補貼、水電補貼、節日補貼等十幾項補貼之和;獎勵績效為中石大東發〔2009〕42號文件規定的各類崗位津貼月標準。2017年和2019年繳費基數按照“財務查詢係統”中當年1月份的基本工資核對(2016年和2018年分別調整基本工資標準且於當年12月份補發增資, “財務查詢係統”中2016年和2018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仍是原標準,未體現增資)。
1.年薪製人員參照同類同級別崗位人員繳費基數核定。
2.因各種原因停發或扣發工資待遇人員,其繳費基數按照相關工資項目實際發放金額確定。專職科研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相應崗位對應指導標準確定。
3.按上述標準核定繳費基數時,超過當年政策規定繳費基數封頂線的,按照封頂線執行;低於保底線的,按照保底線執行。
(二)繳費比例。繳費比例按照山東省規定執行,目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為8%;職業年金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為4%。
(三)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應繳納部分與原工資中預扣部分的差額,待山東省啟動清算彙繳工作時,再采取分月方式予以補扣。
聯係人:許慶良聯係電話:86983330
人事處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