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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國家自然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2020年度項目(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 發布者:劉福雲 發布時間:2020-04-07 訪問次數:773

一、設立宗旨

國家自然基金委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旨在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導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國的優勢科研力量,圍繞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區域發展中的關鍵科學問題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促進跨區域、跨部門的協同創新,推動我國區域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

二、資助領域

本批次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由國家基金委和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等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資助領域涵蓋生物與農業、環境與生態、能源與化工、新材料與先進製造、現代交通與航空航天、電子信息、人口與健康等領域。具體資助研究方向請查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2020年度項目指南(第二批)”(參見附件2)。

三、2020年度資助計劃

2020年度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擬通過重點支持項目和集成項目予以支持。重點支持項目和集成項目資助期限均為4,研究期限應填寫“202111-20241231。重點支持項目的直接費用平均資助強度約為260萬元/集成項目的直接費用平均資助強度詳見相關指南內容。

四、申報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曆;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3.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進行申請。

(二)限項申請規定

1.申請人同年隻能申請1項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

2.上一年度獲得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的負責人,本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聯合基金項目。

3.聯合基金項目計入限項範圍,請申請人結合集中受理期申報,合理規劃項目申請

(三)申請注意事項

本聯合基金麵向全國,公平競爭。對於合作研究項目,應當在申請書中明確合作各方的合作內容、主要分工等。重點支持項目合作研究單位的數量不得超過2個。集成項目合作研究單位的數量不得超過4個。

(四)項目申請人具體要求。

1.申請人登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係統(簡稱信息係統),采用在線方式撰寫申請書。沒有信息係統賬號的申請人請向所在學院科研秘書申請開戶。

2.申請書中的資助類別選擇聯合基金項目,亞類說明選擇重點支持項目集成項目,附注說明選擇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申請代碼1”應按照本聯合基金項目指南要求選擇,申請代碼2”根據項目研究領域自主選擇相應的申請代碼;領域信息根據項目研究領域選擇相應的領域名稱,如生物與農業領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據項目研究方向選擇相應的方向名稱,如糧油作物複合種植模式防風蝕生態增效栽培機理

3.申請人應當按照聯合基金申請書的撰寫提綱撰寫申請書;如果申請人已經承擔與所項目研究內容相關的國家其他科技計劃項目,應當在申請書正文的研究基礎與工作條件部分論述申請項目與其他相關項目的區別與聯係。

4.本聯合基金采取無紙化申請,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隻需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申請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關證明信、推薦信和其他特別說明要求提交的紙質材料原件),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項詳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2020年度項目指南(第二批)申請須知”(附件1

我校項目申請截止時間為513,有申報意向的老師務必及時告知科技處並按時提報材料。

聯係人:譚樹成

話:86981837

Emailtsc1980@upc.edu.cn

附件: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2020年度項目指南(第二批)申請須知

2.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2020年度項目指南(第二批)

科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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