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於印發<青島市博士後培養留青資助實施細則>的通知》(青人社發﹝2019﹞3號)有關要求,將於近期組織申報博士後有關項目資助(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補貼)項目
(一)站(基地)科研資助
(二)博士後生活及住房補貼
(三)博士後應用研究項目資助
(四)博士後安家補貼
二、申領條件及所需材料
(一)站(基地)科研資助博士後科研流動(工作)站2020年1月1日之後至少招收1名博士後進站並已開題的,可申領5萬元科研資助;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2020年1月1日之後招收至少1名博士後進基地並已開題的,可申領2萬元的科研資助。每個博士後站(基地)每年隻能申領一次。申領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後進站介紹信(或進站備案證明);
(2)開題報告。
(二)博士後生活及住房補貼
在站(基地)博士後(不含在職和兩年期滿未出站人員)可申領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生活及住房補貼(按月計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實際在站月數計算,已申請過的月份不可重複申請,自進站之月起最多申領24個月。2020年6月份進站的博士後,請於下一次資助申報時一並申請。
(三)博士後應用研究項目資助
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進站(基地)的承擔具有創新性或創業前景應用研究項目的博士後人員,經專家評審通過後,可一次性申領5萬元項目啟動資金。申領材料如下:
(1)博士後人員進站介紹信(或進站備案證明);
(2)開題報告。
(四)博士後安家補貼
2017年1月1日之後、2018年6月6日之前出站並於出站後6個月內在青島辦理就業手續且落戶在青島(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的博士後,給予其20萬元安家補貼。安家補貼分兩年給付,每次支付50%。博士後留青工作滿1年後,申請第1次安家補貼;留青工作滿2年後,申請第2次安家補貼。
2018年6月6日之後出站並於出站後6個月內在青島辦理就業手續且落戶在青島(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的博士後,給予其25萬元安家補貼。安家補貼分兩年給付,博士後留青工作滿1年後,申請第1次安家補貼,為40%;留青工作滿2年後,申請第2次安家補貼,為60%。
申領材料如下:
(1)與工作單位訂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勞動(聘用)合同;
(2)社會保險對賬單(打印最近一年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即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3)博士後進站審核表;
(4)博士後工作期滿審批表;
(5)戶口簿等戶籍相關證明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博士後資助(補貼)申報時限為2020年6月3日—6月25日,網站為(http://rc.qingdao.gov.cn/qdzhrcww/pages/rclogin.jsp)“青島人才網——人才服務——博士後(站)管理”,按照《青島博士後獎勵資助申報係統用戶使用手冊》(附件1)進行申報,申領渠道如下:
(一)站(基地)科研資助
由人事處統一填報
(二)博士後生活及住房補貼
請各相關博士後按照操作說明,自行網上申報。
(三)博士後應用研究項目資助
1.申報人選範圍
2020.1.1-2020.6.30進站並在申報前已經完成開題的博士後。
2.申報名額
根據青島市下發指標,我校共6個名額。
3.推薦工作
符合申報條件的博士後填寫《青島市博士後應用研究項目申請表》(附件2),所在學院按照要求排序推薦。請各單位在6月20日之前將申請表(附件2)、開題報告及《博士後應用研究項目評審表》(附件3)電子版發送至郵箱:liuxiaoyi@upc.edu.cn。
(四)博士後安家補貼
符合申報條件的教師請填寫青島市博士後留青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附件4)及青島市博士後安家補貼申請表(附件5),並於2020年6月20日之前由單位統一彙總後發送到liuxiaoyi@upc.edu.cn,(保險證明由人事處統一去東營開具,社保起始時間以首次在東營繳納社保時間為準)。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材料中的“開題報告”是指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組織博士後人員參加開題答辯會後形成的正式報告,報告中包括專家(至少3名)評審通過且可以開始課題研究的意見、博士後人員所在博士後站同意意見。
(二)博士後的用戶名為身份證號,密碼為身份證號後六位;已經由人事處統一開通。
(三)博士後生活及住房補貼、安家補貼,銀行賬戶統一填寫個人工資卡,請注意核對銀行卡號、開戶行信息,申請人員須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四)博士後個人所需掃描件見附件6、附件7,請自行下載。
五、聯係方式
聯係人:劉曉怡
聯係電話:0532-86983380
人事處
2020年6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