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國家留學基金委2021年繼續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關於啟動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附件1),我校2021年新項目申報工作和往年獲批項目總結工作相關要求如下:
一、2021年新項目申報
1、請各學院根據《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附件1),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進行項目申報。創新項目下設4個專項,我校可申報“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專項,具體如下:
麵向入選“雙一流”學科建設的95所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報項目2項。設有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國家重點實驗室擇優額外新申報1項。
2、所申報項目應反映我校在加強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方麵的新思路、新舉措,體現單位特色學科優勢,代表單位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實力與水平,能夠對國內相關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引領示範作用;應體現服務行業、學校發展,圍繞學科建設、培養模式創新;應具有創新的特點特征,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應聚焦相關專業人才領域,建立優質合作交流平台。
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並考慮關聯性。
申報項目合作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非框架合作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的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製、雙方權責等具體內容。
創新項目鼓勵項目單位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優先支持有校內配套經費或其他來源經費支持的項目,如有其它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製,亦請詳細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請有意向申請的學院於2020年10月12日前,根據《申報材料及說明》(附件4)的要求,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創新項目申請書》(附件2)、項目各方合作協議、項目學費明細(如需申請學費資助)、項目經費配套說明(如有配套經費支持)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電子版(發送至:yangyifan@upc.edu.cn)。學校評審後確定2021年擬推薦申報項目。
4、2020年11月16日至28日:2021年度項目網上申報。
5、國家留學基金委將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並於2021年2月底前公布獲批項目。
6、主要變化及注意事項
(1)調整項目申報方式:項目申報從原來的線下申報調整為線上申報。
(2)調整項目人員申報時間:2021年人員申報時間統一調整為2021年3月1-10日(第一批)和2021年9月1-10日(第二批)。請各學院據此做好人員選拔推薦和網申工作,學校將分別於3月20日和9月20日前提交被推薦人員名單等材料。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對各單位推薦人員進行審核,錄取結果將分別於2021年5月(第一批)和2021年10月(第二批)公布。
(3)2021年創新項目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4)其它有關事宜請參看“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綜合專欄”(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二、往年獲批項目總結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要求,我校要對往年獲批的創新項目進行總結。其中,對往年獲批項目中執行未滿三年的項目逐一進行年度總結並做出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對執行滿三年的項目逐一進行項目總結並提出下一期執行工作計劃。
1、執行滿三年的項目
根據《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新獲批項目執行期暫定三年。項目執行三年期滿時,須對項目逐一進行項目總結並提出下一期執行工作計劃,經國家留學基金委複核後,可與新項目一並參加當年度評審,確定是否繼續資助。未通過複核或未按時提交項目總結的項目不再執行。
項目總結應包括:人員選派情況(每年錄取、派出、已回國人數)、回國人員信息及去向、項目目標完成情況(按照項目預期目標逐一比對)、初步留學效益及科研成果、國外合作方對項目的評價、下一期執行計劃等。
我校涉及項目為:
(1)《非常規油氣開發創新型人才國際培養項目》(必威app精裝版客服 姚軍教授負責,2018年獲批);
(2)《生物能源與材料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化學工程學院黃方教授負責,2018年獲批)。
請涉及項目於2020年10月12日前,根據《申報材料及說明》(附件4)的要求,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項目總結及下一期執行工作計劃、《創新項目申請書》(附件2)、項目各方合作協議、項目學費明細(如需申請學費資助)、項目經費配套說明(如有配套經費支持)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電子版(發送至:yangyifan@upc.edu.cn)。
2、執行未滿三年的項目
對執行未滿三年的項目,須逐一進行年度總結,國家留學基金委複核後確定下一年度是否繼續資助。如未按時提交項目執行工作年度總結,或連續兩年未派出留學人員,將終止項目執行。
年度總結應包括:人員錄取後派出情況(如未執行或執行中遇到較大問題,需說明主要情況及原因)、派出人員在外學習情況、取得的初步或階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項目執行中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下一年執行計劃等。
我校涉及項目為:
(1)《能源與環境催化材料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化學工程學院閻子峰教授負責,2019年獲批);
(2)《非常規與深層油氣勘探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劉可禹教授負責,2019年獲批);
(3)《化工安全與環保複合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化學工程學院趙東風教授負責,2019年獲批);
(4)《海洋油氣工程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必威app精裝版客服 孫寶江教授負責,2020年獲批);
(5)《油氣儲運工程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儲運與建築工程學院劉剛教授負責,2020年獲批);
(6)《深層-超深層油氣探測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韓同城教授負責,2020年獲批)。
請涉及項目於2020年10月12日前,根據要求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項目執行年度總結及下一年執行工作計劃》的電子版(發送至:yangyifan@upc.edu.cn)。
3.主要變化及注意事項
(1)調整總結提交方式:項目總結從原來的線下提交調整為線上提交。
(2)線上提交時間:2020年11月16日至28日。
如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美大事務部創新項目組聯係:
聯係電話:010-66093974/3556郵箱:cxxm@csc.edu.cn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聯係人:楊一帆聯係電話:86981982
附件1 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docx
附件2 創新項目申請書模板(供單位內部項目選拔和申報準備使用).doc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20年8月8日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附件下載地址:http://io.upc.edu.cn/2020/0808/c4616a31265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