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根據《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青政辦發〔2017〕13號,以下稱《辦法》)和《關於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號,以下稱《意見》)規定,現就2020年度標準化資助獎勵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單位資格
(一)凡在本市依法設立、完成符合資助獎勵條件的標準化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含國家軍用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關部門、單位,均可提出申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不予受理:
1.申請項目不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
2.項目申請時間距標準正式發布時間、技術組織獲批成立時間或項目完成驗收時間間隔原則上超過一年的;
3.申請單位近兩年內因標準或質量等問題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4.弄虛作假的。
二、申報項目條件
(一)申請資助獎勵的標準化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標準先進水平的;
2.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並有利於促進我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
3.標準中含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於形成優勢產業和提升本市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的;
4.標準化項目的實施能給本市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5.符合青辦發〔2018〕47號《意見》中,區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領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國家級標準化推廣應用平台(示範推廣平台),主導製定國際標準和小麥、玉米、蔬菜等優勢農業領域國家標準以及鄉村振興、國際海洋名城建設、新舊動能轉換、軍民融合發展等領域具有重大創新引領作用國家標準。具體以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準。
(二)項目已獲得本市級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不再重複資助獎勵。
(三)項目完成時間,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申報材料
(一)申請標準製定、修訂項目資助獎勵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見附件3);
2.標準發布機構同意立項和批準發布的文件或證明等;
3.標準項目的特點及其先進性和創新性的證明或說明,其中標準中涉及專利的,須提供專利證明;
4.標準審查評審會議的意見;
5.專業機構出具的標準查新報告及標準文本;
6.標準實施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7.承擔標準項目發生的經費明細;
8.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
9.未獲得本市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聲明;
10.其他相關資質等證明資料。
(二)申請其他標準化項目資助獎勵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見附件3);
2.標準化項目確認文件或證書、證明等;
3.項目實施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4.項目未獲得本市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聲明;
5.申報青辦發〔2018〕47號《意見》中有關項目的,還應提供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已經認定並提供資金支持的相關材料。
6.其他相關資質等證明資料。
四、材料報送及時間節點
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各科研人員於2020年10月26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報送至B355,科研辦公室彙總後統一報送至科技處成果管理科,同時將《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項目彙總表》(見附件4)電子版發送至songs1021@upc.edu.cn。
其他不明事宜請與科技處成果管理科聯係。
聯係方式:單寶來 86981831 shanbl@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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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