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旨在支持自願來華開展研究工作的外國優秀科研人員,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範圍內自主選題,在中國內地開展基礎研究工作,促進外國學者與中國學者之間開展長期、穩定的學術合作與交流。
一、項目說明
(一)項目類型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包括以下3個層次:
1. 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2. 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3. 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二)資助領域和申請代碼
數理科學、化學科學、生命科學、地球科學、工程與材料科學、信息科學、管理科學、醫學科學。申請代碼1須根據研究內容選擇對應的申請代碼,建議選擇最後一級。
(三)資助強度
資助資金為直接費用。
1. 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20萬元/年/項。
2. 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40萬元/年/項。
3. 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80萬元/年/項。
(四)資助期限
1年期項目起止時間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年期項目起止時間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申請人條件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實施方案》,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1.取得博士學位6年以內(2015年1月1日後取得);
2.具有從事基礎研究或者博士後研究工作經曆;
3.保證資助期內每年在依托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
4.確保在中國工作期間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及自然科學基金的各項管理規定。
(二)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1.取得博士學位15年以內(2006年1月1日後取得);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
3.具有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基礎研究課題的經曆;
4.保證資助期內每年在依托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
5.確保在中國工作期間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及自然科學基金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
2.應當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國際影響力;
3.保證資助期內每年在依托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
4.確保在中國工作期間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及自然科學基金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限項申請規定
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同層次項目僅能獲得1次資助。
(二)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申請人,同年申請或者正在承擔合計限1項,申請當年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包括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
(三)以下人員不得申請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過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包括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資助的。
(四)以下人員不得申請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過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包括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資助的。
(五)以下人員不得申請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過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資助的。
四、申請人注意事項
1.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 申請語言為英文或中文。
3. 申報要求。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係統英文版在線提交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附件材料為申請人與依托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
合同(協議)應該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內容:
(1)依托單位提供申請人項目實施期間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條件;
(2)明確申請人在依托單位的工作時間;
合同(協議)需要申請人本人簽名,依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五、基金委聯係方式
聯係人:曲海波,張琳
電話:+86-10-62325793/6943/7219/7001
傳真:+86-10-62327004
Email:fis@nsfc.gov.cn
信息係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六、學校項目受理
請有意向申報的科研人員提前與科技處聯係。電話86981837。郵箱zhy0536@upc.edu.cn。
學校受理時間: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7日16時。
科技處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