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營造良好的實驗室安全文化氛圍,建立規範化實驗室,學校決定於2021年4月開展實驗室高溫高壓儀器設備專項檢查與整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
全校教學、科研實驗室。
二、檢查內容
本次檢查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0年)中的8.5、12.1、12.2、12.4項,主要內容包括:實驗氣體管理、起重類設備、壓力容器、加熱及製冷裝置管理等。相關檢查項目及檢查要點如下:
1、實驗氣體管理
1)從合格供應商處采購實驗氣體,建立氣體鋼瓶台帳:查看記錄。
2)氣體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關要求:危險氣體鋼瓶存放點須通風、遠離熱源、避免暴曬,地麵平整幹燥;配置氣瓶櫃或氣瓶防倒鏈、防倒欄柵;無大量氣體鋼瓶堆放現象;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氧氣和可燃氣體均不宜超過一瓶,其他氣瓶的存放,應控製在最小需求量;氣體鋼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廳等公共場所;涉及劇毒、易燃易爆氣體的場所,配有通風設施和相應的氣體監控和報警裝置等,張貼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識;可燃性氣體與氧氣等助燃氣體不混放;建有獨立的氣體鋼瓶室,通風、不混放、有監控、管路有標識、去向明確;有專人管理和記錄。
3)設置必要的氣體報警裝置:存有大量惰性氣體或液氮、CO2的較小密閉空間,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發導致缺氧,需加裝氧含量報警器。
4)氣體管路和鋼瓶連接正確、有清晰標識:管路材質選擇合適,無破損或老化現象,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存在多條氣體管路的房間須張貼詳細的管路圖;有鋼瓶定期檢驗合格標識(由供應商負責);未使用的鋼瓶有鋼瓶帽;鋼瓶中的氣體是明確的,無過期鋼瓶;確認“滿、使用中、空瓶”三種狀態;及時關閉氣瓶總閥。
2、起重類設備
1)額定起重量大於規定值的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額定起重量大於等於3噸且提升高度大於等於2米的起重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低於額度限定值的可不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2)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檢驗單位須有相關資質:操作人員須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上崗,並每4年複審一次;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並將定期檢驗合格證置於特種設備顯著位置。
3)起重機械需定期保養,設置警示標識,安裝防護設施:在用起重機械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並作記錄;製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在周邊醒目位置張貼警示標識,有必要的防護措施;起重設備聲光報警正常,室內起重設備要標有運行通道。
3、壓力容器
1)規定壓力容器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壓力容器登記卡》:壓力大於0.1兆帕且容積大於30公升的壓力容器,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壓力容器登記卡》;設備銘牌上標明為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辦理。
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檢驗單位須有相關資質: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並每4年複審一次;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並將定期檢驗合格證置於特種設備顯著位置;安全閥或壓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資質單位定期校驗或檢定。
3)壓力容器的存放區域合理,有安全警示標識:大型實驗氣體罐的存儲場所應通風、幹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大型實驗氣體(窒息、可燃類)罐必須放置在室外,周圍設置隔離裝置、安全警示標識;可燃性氣罐遠離火源熱源。
4)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的氣罐滿足防爆要求:容器的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明顯位置,同時應設避雷裝置;電氣設施是否防爆,避雷裝置接地良好。
5)壓力容器應有專用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實行使用登記:製定大型氣體罐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落實維護、保養及安全責任製;實行使用登記製度,及時填寫使用登記表;定期檢查大型實驗氣體罐外表塗色、腐蝕、變形、磨損、裂紋,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4、加熱及製冷裝置管理
1)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冰箱滿足防爆要求: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冰箱應為防爆冰箱或經過防爆改造的冰箱,冰箱門上應注明是否為防爆冰箱。
2)冰箱內存放的物品須標識明確,試劑必須可靠密封:標識至少包括名稱、使用人、日期等,並經常清理;試劑瓶螺口擰緊,無開口容器;實驗室冰箱中不放置食品。
3)冰箱、烘箱、電阻爐的使用滿足使用期間和空間等要求:冰箱不超期服役(一般使用期限控製為10年),如超期使用需經審批;冰箱周圍留出足夠空間,周圍不堆放雜物,影響散熱;烘箱、電阻爐不超期服役(一般使用期限控製為12年),如超期使用需經審批;加熱設備應放置在通風幹燥處,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圍有一定的散熱空間,設備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學品、氣體鋼瓶、冰箱、雜物等。
4)烘箱、電阻爐等加熱設備須製定安全操作規程:加熱設備周邊醒目位置張貼有高溫警示標識,並有必要的防護措施張貼有安全操作規程、警示標識;烘箱等加熱設備內不準烘烤易燃易爆試劑及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實驗物品在烘箱等加熱設備內烘烤;使用完畢,清理物品、切斷電源,確認其冷卻至安全溫度後方能離開;使用烘箱、電阻爐等加熱設備時有人值守(或10-15分鍾檢查一次),或有實時監控設施;使用中的烘箱、電阻爐要標識使用人姓名。
5)使用明火電爐或者電吹風須有安全防範舉措:涉及化學品的實驗室不使用明火電爐;如不可替代必須使用,須有安全防範措施;不使用明火電爐加熱易燃易爆試劑;明火電爐、電吹風、電熱槍等用畢,及時拔除電源插頭;不能用紙質、木質等材料自製紅外燈烘箱。
三、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以單位自查為主、學校抽查為輔進行。
1.單位自查(4月7日—27日)
各單位參照《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0年)分別對照實驗氣體管理、起重類設備、壓力容器、加熱及製冷裝置管理等的檢查項目和和檢查要點,逐項對照檢查。
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製定檢查時間和方案,對本單位所有實驗室進行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建立實驗室安全隱患自查台賬。檢查完成後,形成單位自查報告。
2.學校檢查(4月28-30日)
學校組織專家開展現場檢查,具體工作包括:
聽取情況彙報:聽取各單位本次實驗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報告。
查閱相關資料:查看各單位自查報告、安全隱患自查台賬等。
實施現場檢查:選定部分實驗室作為檢查對象進行現場核查。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此次實驗室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按照學校部署,認真梳理本單位實驗室高溫高壓設備管理及使用情況,組織開展自查,建立隱患台賬,做好危險源管控,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全麵提升師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並於4月27日前提交單位自查報告和安全隱患自查台賬。
聯係電話:86983387
電子郵箱:sysgl@upc.edu.cn
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