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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明職稱評審工作紀律的通知
作者: 發布者:劉福雲 發布時間:2021-04-13 訪問次數:3689

院屬各單位及相關人員:

為進一步規範職稱評審工作,嚴肅工作紀律,杜絕不正之風,營造風清氣正的環境,保證職稱評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在學校《關於部署2021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有關評審紀律的基礎上,現將職稱評審紀律重申如下:

一、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和學校相關工作製度,不得為參評人員打探相關消息、打招呼、拉選票等;嚴禁索要、接受參評人員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有價證券等,嚴禁參加參評人員安排的宴請娛樂活動。

二、參評人員須如實、規範填報材料;嚴禁自行向相關人員以任何形式遞送個人申報材料,以登門拜訪、電話、短信、郵件等形式向相關人員打探相關消息、打招呼、說情、做工作;嚴禁向相關人員贈送禮品、禮金等,嚴禁以各種理由宴請相關人員,安排娛樂活動。

三、各級評委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審工作,遵守回避製度、保密紀律;嚴禁通風報信、拉票,索要、接受參評人員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有價證券等,嚴禁參加參評人員安排的宴請娛樂活動。

四、參與職稱評審的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辦事,嚴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與評審有關的事項;嚴禁索要、接受參評人員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有價證券等,嚴禁參加參評人員安排的宴請娛樂活動。

五、對領導幹部違反職稱評審工作紀律,一經查實,給予通報批評;對參評人違反評審工作紀律,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評審資格且後3年不能申報,並給予通報批評;對評委違反評審工作紀律,一經查實,取消當年及以後評委資格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違反評審工作紀律,一經查實,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和工作人員的責任並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者,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歡迎廣大教職工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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