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係列重要指示精神,確保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實驗室有序運行,保障廣大師生人身安全和校園穩定,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現啟動2021年度高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和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做好實驗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強化安全紅線意識,深刻認識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係,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製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隱患為抓手,以防範遏製各類安全事故為目標,掌握防範實驗室安全風險的主動權。各高校要對實驗室安全隱患進行“全過程、全要素、全覆蓋”排查,重點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易製毒化學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
二、組織方式
1.教育部直屬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組織自查自糾工作,形成自查自糾報告並報送教育部審核。
2.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組織所屬高校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並將工作總結情況報送教育部;其他部門所屬高校的主管單位,參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組織所屬高校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並將工作總結情況報送教育部。
3.教育部在自查自糾階段完成後隨機抽取部分高校,組織專家進校檢查。
三、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由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負責組織,檢查對象為科研實驗室與教學實驗室。
(一)高校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4—5月)
1.各高校按照要求進行部署動員,結合自身實際,製定安全檢查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參照《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1)》(附件1),組織對各類科研和教學實驗室進行自查。
2.各高校應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安全隱患台賬,對隱患進行及時整改,做好整改記錄,對短期無法整改的問題要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要求所有隱患整改做到閉環管理,整改不到位堅決不銷賬。
3.請各直屬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將簽字蓋章後的《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自查自糾報告》(附件2),中央其他部門所屬高校的主管單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將簽字蓋章後的《中央其他部門所屬高校安全自查工作總結》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安全自查工作總結》(附件3、4)報送至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電子版(word格式)發送至指定郵箱,截止日期為5月14日。
(二)現場檢查階段(2021年5月)
1.教育部組織專家開展進校檢查工作。檢查程序包括:聽取彙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隨機訪談、整改意見反饋等。
2.近年發生過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發現過重大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未達到要求的高校將被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具體檢查的實驗室由檢查組現場抽取,學校應積極配合。
(三)整改總結階段(2021年6月)
1.高校在收到書麵整改通知書1個月內提交整改報告。
2.教育部組織對自查自糾報告和現場檢查整改報告進行審核。對於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時或不到位的單位,教育部將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並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問責建議,進行追責。對於存在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聯係人及電話:
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苗錦010-66097435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王繁010-66097856
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孔翦010-62515300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大街35號10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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