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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禁電動車在室內停放、充電和組織開展蓄電池安全專項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發布者:趙曉燕 發布時間:2021-09-17 訪問次數:1289

校屬各單位:

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並呈逐年增長趨勢。在學校開展的安全檢查中,屢次發現違規在宿舍、實驗室、辦公室、經營網點等室內場所停放和為電動車充電的情況,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為預防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保護師生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山東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校內電動車充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防範電動車火災事故的重要性。由於電動車車體大部分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並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和燃爆,極易造成人員傷亡。近年來已發生多起電動車室內停放、充電引發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教訓十分慘痛。要認真吸取此類火災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安全責任,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徹底排除隱患,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

二、嚴厲查處違規充電行為。為維護校園安全,嚴禁師生在宿舍、實驗室、辦公室以及樓道等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各單位要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人,不定期開展巡視檢查,一經發現要立即製止,同時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在室內場所進行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三、組織開展蓄電池安全專項清查工作。一是查清數量分布。各單位對於目前正在使用、庫存保管的各類蓄電池(含待修、待報廢儀器設備上的蓄電池)進行全麵盤點,要查清數量、具體分布和產品來源。二是查清質量狀況。要逐一核查在用蓄電池的質量情況,查看其是否具備欠壓、過流保護及短路保護功能;要對長期停用設施上的電源設備和蓄電池進行斷電處理,並定期檢查;要對待報廢蓄電池進行統一處理,及時淘汰老舊產品。三是查清管理責任。清查過程中,要查清是否逐級明確管理責任,特別是操作使用、保管保養、檢查維護等工作,是否明確到具體人員。凡未明確的,一律要明確到位,防止失管漏管現象發生。四是嚴肅開展整治。突出抓好蓄電池失管失保的整治工作,切實避免蓄電池風吹雨打,防止因進水引起短路導致車輛或設備自燃;突出整治私自拆卸改裝行為,各類蓄電池一旦發現故障,要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不得擅自拆卸電氣保護裝置、加裝防盜器等設備,確保電氣線路和保護裝置的完好有效。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各單位要加強電動車和蓄電池充電引發火災的防範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廣大師生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規定,提升員工識別、發現、化解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五、及時上報信息。電動車和蓄電池安全專項清查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自查階段(9171017日),第二階段學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檢查出問題的單位進行通報。各單位對自查開展情況電子版於1017日前報保衛處消防科(辦公樓307房間),聯係人:孫樂民,電話:86981920,郵箱:270475186@qq.com

保衛處實驗室管理處後勤管理處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