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青政辦發〔2017〕13號,以下稱《辦法》,見附件1)、《關於貫徹省四部門大力發展團體標準的意見》(青市監字〔2021〕57號,見附件2)及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組織申報2021年度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項目的通知》(青市監字〔2021〕155號)要求,現就2021年度標準化資助獎勵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單位資格
(一)凡在本市依法設立、完成符合資助獎勵條件的標準化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含國家軍用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關部門、單位,均可提出申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不予受理:
1.申請項目不符合上述文件規定條件的;
2.項目申請時間距標準正式發布時間、技術組織獲批成立時間或項目完成驗收時間間隔原則上超過一年的;
3.申請單位近兩年內因標準或質量等問題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4.弄虛作假的。
二、申報項目條件
(一)申請資助獎勵的標準化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標準先進水平的;
2.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並有利於促進我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
3.標準中含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於形成優勢產業和提升本市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的;
4.標準化項目的實施能給本市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5.團體標準資助獎勵範圍嚴格按照《關於貫徹省四部門大力發展團體標準的意見》(附件2)執行。
(二)項目已獲得本市級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不再重複資助獎勵。
(三)項目完成時間
1.標準項目: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除標準項目之外的其他標準化資助獎勵項目: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申報材料
(一)申請標準製定、修訂項目資助獎勵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見附件3);
2.標準發布機構同意立項和批準發布的文件或證明等;
3.標準項目的特點及其先進性和創新性的證明或說明。其中,標準中涉及專利的須提供專利證明,是團體標準的還應提供本單位實施證明和自我聲明公開等相關材料;
4.標準審查評審會議的意見;
5.專業機構出具的標準查新報告及標準文本;
6.標準實施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7.承擔標準項目發生的經費明細,參與國際標準項目的還應提供會議通知和參加會議人員的車票、機票、住宿費發票等;
8.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
9.未獲得本市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聲明;
10.其他相關資質等證明資料。
(二)申請其他標準化項目資助獎勵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見附件3);
2.標準化項目確認文件或證書、證明、評估驗收報告等;
3.項目實施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4.項目未獲得本市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聲明;
5.其他相關資質等證明資料。
四、材料報送及時間節點
申請標準項目獎勵的單位於10月13日前,申請除標準項目之外的其他標準化資助獎勵項目獎勵的單位於10月29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一份報送至科技處成果管理科(地址:行政辦公樓1302房間),同時將申報材料電子版掃描件、《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項目彙總表》(隻填寫3個表格中的“彙總表”、“公示表”,見附件4)電子版一同報送。
其他不明事宜請與科技處成果管理科聯係。
聯係方式:單寶來 86981831shanbl@upc.edu.cn
關於2021年度青島市級標準化資助獎勵申報的幾點說明.docx
科技處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