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科技廳標準化績效評價體係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方案(試行)》等要求,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山東省科技計劃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範圍
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平台、科技人才、企業梯次培育、科技園區、科技金融、國際科技合作和成果轉化八大標準化績效評價體係及其所有細分類別(以下簡稱科技計劃,詳見附件1)。重點評價截至目前所有在研的科研項目及給予科技創新發展資金支持的各類平台(以下簡稱項目(平台))。不在附件清單中的在研科研項目或平台也需進行年度績效評價。平台主要包括各類實驗室、中心、機構、孵化器、站、眾創空間及園區等。
“小升高”研發投入後補助政策不開展自評,省自然科學基金(不含重大基礎研究項目)不進行現場評價。
二、評價內容
堅持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把成果創新水平、轉化應用效益和社會貢獻作為績效評價的重點。評價內容包括決策、執行、產出、效益等(評價共性指標見附件2)。
決策類指標重點評價項目或平台的製度、標準以及管理情況(單個項目或平台不用填寫);過程類指標重點評價研發投入以及預算執行進度情況;產出類指標重點評價爭取國家資源、關鍵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引進/培養人才以及培育企業等情況;效益類指標重點評價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評價方式
年度績效評價實行承擔單位自評、第三方機構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各項目承擔單位登錄科技雲平台績效評價係統填寫填報績效進展,填報績效自評表,撰寫自評報告。第三方機構通過現場評價、技術盡調、社會調查等方式對科技計劃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出具績效評價報告。
四、評價依據
依據各類項目或平台的建設方案、項目任務書、績效目標表、自評表、自評報告和標準化績效評價體係等資料。
五、工作流程
(一)填報績效目標。(11月15日-21日)
項目(平台)負責人或承擔單位根據立項文件、任務書、建設方案和研究工作開展實際情況等,科學編製填寫項目(平台)績效總目標、分年度目標,錄入雲平台管理係統。績效總目標和分年度目標將作為今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1.信息填報
(1)部分在研項目(平台)信息已錄入係統,項目(平台)負責人或承擔單位可直接訪問山東省科技雲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首頁找到“網上大廳-服務-山東省科技雲平台-標準化績效管理係統”,使用在山東省統一政務服務門戶上注冊的賬號(即山東省科技雲平台申報賬號)登錄,按照係統要求完善相關信息,填報績效目標,審核無誤後,提交省科技廳審核。
(2)項目(平台)負責人或承擔單位進入係統未找到項目(平台)信息的,表示該項目(平台)信息未錄入係統,可通過依托單位法人或管理員賬號,在係統中補全項目(平台)信息,根據附件1選擇對應所屬體係後,提交省科技廳審核。在附件1中找不到所屬體係的,可點擊選擇“其他”後,提交省科技廳審核並確認所屬體係(具體操作可詳見係統中的《操作手冊》)。省科技廳審核通過後,再次登錄係統進行目標填報,並提交省科技廳審核。
2.賬號獲取
若無山東政務服務網賬號,請先訪問山東省統一政務服務門戶(http://zwfw.sd.gov.cn/sdsfjis/front/login.do)注冊賬號,項目(平台)負責人注冊個人賬號,承擔單位注冊法人賬號。
(二)開展年度自評。(11月22日-26日)
項目(平台)績效目標經科技廳審核通過後,項目(平台)負責人或承擔單位可登錄係統填寫績效指標完成情況(今年新立項項目(平台),如無績效完成情況,可填“0”),上傳重要成果佐證材料。在此基礎上,項目(平台)承擔單位對本單位承擔的所有項目(平台)開展年度自評,形成自評報告,上傳管理係統。
(三)主管部門審查(11月27日-30日)
項目(平台)主管部門登錄績效管理係統對科技計劃的績效指標完成情況、自評報告以及佐證材料進行審查,通過後,網上提交省科技廳。
(四)第三方機構評價(12月1日-2022年1月15日)
第三方機構根據自評、預算編製執行等情況,遴選部分科技計劃開展現場績效評價,並對科技計劃進行綜合評價,於2022年1月15日前形成績效總報告。
六、結果應用
科技計劃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科技決策的重要依據,支撐科技政策製定、計劃項目調整、後續支持等重大事項。省科技廳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對績效較差的科技計劃提出核減預算或調整政策的建議,對嚴重失信等行為列入誠信建設內容。
七、其他事項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科技計劃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按時保質完成評價任務。
業務谘詢電話:0531-66777380
科技雲平台技術支持電話:0531-66777094
科技處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