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旨在支持自願來華開展研究工作的外籍優秀科研人員,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範圍內自主選題,在中國內地開展基礎研究工作,促進外國學者與中國學者之間開展長期、穩定的學術合作與交流。
一、項目說明
(一)項目類型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包括以下3個層次:
1. 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2. 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3. 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二)資助領域
數理科學(A)、化學科學(B)、生命科學(C)、地球科學(D)、工程與材料科學(E)、信息科學(F)、管理科學(G)、醫學科學(H)、交叉科學(T)。
1. 選擇申請代碼時,盡量選擇到二級申請代碼(4位數字);
2. 填寫申請書時,請準確填寫“研究方向”和“關鍵詞”;
3. 交叉科學領域的申請人,請首先選擇交叉科學部受理代碼T01-T04,然後根據研究內容從A-H中選擇不少於2個科學部的申請代碼填寫申請書。申請代碼詳見《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資助強度
資助資金為直接費用。
1. 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20萬元/年/項;
2. 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40萬元/年/項;
3. 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80萬元/年/項。
(四)資助期限
1年期項目起止時間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年期項目起止時間為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申請人條件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實施方案》,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1)取得博士學位6年以內(2016年1月1日後取得);
(2)具有從事基礎研究或者博士後研究工作經曆;
(3)保證資助期內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
(4)確保在中國工作期間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及自然科學基金的各項管理規定。
2. 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1)取得博士學位15年以內(2007年1月1日後取得);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
(3)具有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基礎研究課題的經曆;
(4)保證資助期內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
(5)確保在中國工作期間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及自然科學基金的各項管理規定。
3. 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
(2)應當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國際影響力;
(3)保證資助期內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
(4)確保在中國工作期間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及自然科學基金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限項申請規定
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同層次項目僅能獲得1次資助。
(二)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申請人,同年申請或者正在承擔合計限1項,申請當年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包括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
(三)以下人員不得申請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作為負責人獲得過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包括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資助的。
(四)以下人員不得申請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作為負責人獲得過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包括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資助的。
(五)以下人員不得申請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作為負責人獲得過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資助的。
(六)《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於申請數量的其他限製。
四、申請人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 申請語言:英文或中文。
3. 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製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4. 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係統(https://isisn.nsfc.gov.cn/pmpweb/login)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項目獲批準後,需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後,一並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保持一致。
附件材料:申請人與依托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合同(協議)應該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申請人國籍,護照號碼;
(2)依托單位提供申請人項目實施期間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條件;
(3)明確申請人在依托單位的工作時間;
合同(協議)需要申請人本人簽名,依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章)並加蓋依托單位公章。
申請書封皮顯示的Nationality,必須與合同(協議)中申請人的國籍保持一致。
5. 填報路徑: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係統後,選擇“RFIS Application”,在菜單欄點擊“Application and Acceptance”-“RFIS Application”進入申請界麵;點擊“New Proposal”,首先選擇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Application for Scientific Departments (A-H)”或“Application for Department of Interdisciplinary Sciences(T)”,然後點擊“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或“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或“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進入申請書填寫界麵。
注: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致電項目聯係人。
五、基金委聯係方式
聯係人:曲海波,孫姝娜
電話:+86-10-62325793/5454/7219/7001
傳真:+86-10-62327004
Email:fis@nsfc.gov.cn
信息係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六、學校項目受理
請有意向申請的科研人員提前與科技處聯係,電話0532-86981837,郵箱zhy0536@upc.edu.cn,更多信息詳見基金委網站通知。
學校項目受理時間詳見學校集中期項目工作安排。
科技處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