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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國家基金與瑞典科研與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合作交流項目申請的通知
作者: 發布者:李兆愛 發布時間:2022-07-18 訪問次數:24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瑞典科研與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STINT)簽署的工作計劃,雙方將在2022年繼續共同資助合作交流項目(含小型雙邊研討會)。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範圍內的學科領域。

  (二)資助強度

  中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40萬元/項(本項目無間接費用),瑞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60萬瑞典克朗/項。

  (三)資助內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中國研究人員赴瑞典的國際旅費和在瑞典訪問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費、城市間交通費,以及在華舉辦中瑞小型雙邊研討會的費用;瑞典科研與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資助瑞典研究人員來華的國際旅費和在華訪問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費、城市間交通費,以及在瑞舉辦中瑞小型雙邊研討會的費用。

  (四)資助期限

  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申請人條件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管理辦法》,申請本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中方申請人須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後結題的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合作交流項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人(在研項目的主要參與人作為中方申請人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博士學位,或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並經在研項目負責人同意),合作交流應密切圍繞所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

  (二)中瑞雙方申請人須分別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瑞典科研與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遞交項目申請,單方提交的項目申請將不予受理。瑞方申請指南及要求詳見:

  https://www.stint.se/en/program/mobility-grants-for-internationalisation/。

  (三)更多申請人條件的詳細說明請見《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一)本項目屬於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不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正在承擔的項目總數限為2項”規定的限製。

  (二)不受“申請人同年隻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規定的限製。

  (三)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的NSFC-STINT(中瑞)合作交流項目,合計限1項。

  (四)《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於申請數量的其他限製。

四、申報說明

  (一)申請人注意事項

  合作交流項目申請書采取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 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中方申請人須登錄ISIS科學基金網絡係統(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申請書》。具體步驟如下:

  (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係統,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麵;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選擇界麵,點擊“申請普通科學部項目”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麵。

  (2)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點擊“合作交流(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麵,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STINT(中瑞)”,然後按係統要求輸入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麵。

  3. 預算編報。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製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在“預算說明書”欄目,應按照“項目執行計劃”的內容,按交流年度為出訪人員的國際旅費、住宿費、夥食費、城市間交通費,以及中瑞小型雙邊研討會製定詳細預算。

  4. 申請材料要求。除在線填寫並提交中文申請書外,中方申請人還須將下列材料上傳至中文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同提交:

  (1)英文申請書。雙方申請人須共同完成英文申請書(撰寫說明見附件1),並作為附件提交。

  (2)瑞方申請人及參與人的簡曆。

  (3)合作協議(協議模板見附件2)。中瑞雙方申請人須就合作內容、交流計劃及知識產權等問題達成一致,並簽署合作交流協議。

  (二)申請書填寫說明

中瑞雙方申請書中的項目名稱、雙方依托單位和雙方項目負責人(默認為“中方人信息”欄目和“境外合作人員”欄目的第一人)應嚴格一致。

  基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瑞典科研與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對優秀青年人才交流與合作的重視,本項目鼓勵雙方申請人通過項目加強對優秀青年研究人員的培養,並建立新的科研合作關係。申請書正文中應突出優秀青年研究人員(含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中瑞合作交流及研討會中的參與情況,並說明本項目將如何推動建立新的合作關係或創建全新的合作研究內容。

  在“項目執行計劃”欄目,應按照交流年度,詳細列出出訪及來訪人員姓名、出訪及來訪日期和擬開展的研究工作內容,以及雙邊研討會的日程安排和擬參加研討會的人員信息。

  (三)項目申請接收

中方信息係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2714日至2022925

注: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致電項目聯係人。

五、擬批結果公布

  2023年4月將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門戶網站國際合作欄目中公布擬批準資助通知。

六、聯係方式

  中方聯係人:申潔

  電話:+86-10-62327017

  郵箱: shenjie@nsfc.gov.cn

  信息係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瑞方聯係人:Mattias Löwhagen

  電話:+46-08-6711996

  郵箱: mattias.lowhagen@stint.se

  附件:1. 英文申請書撰寫說明

2. 合作協議模板

七、學校項目受理

請有意向申請的科研人員提前與科技處聯係,電話0532-86981837,郵箱20130089@upc.edu.cn

為提高申請質量,請於2022年9月25日提前提交預審查

科技處

202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