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青島市博士後培養留青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青人社發﹝2016﹞34號)有關要求,將於近期組織申報博士後有關項目資助(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補貼)項目
(一)站(基地)科研資助
(二)博士後生活及住房補貼
(三)博士後應用研究項目資助
(四)博士後安家補貼
二、申領條件及所需材料
(一)站(基地)科研資助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招收博士後進站,並於當年開題的,可申領5萬元科研資助;每個博士後站每年隻能申領一次。申領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後進站介紹信;
(2)開題報告。
(二)博士後生活及住房補貼
在站博士後(不含在職和兩年期滿未出站人員)可申領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的生活及住房補貼(按月計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實際在站月數計算,已申請過的月份不可重複申請,自進站之月起最多申領24個月。
申領所需材料如下:博士後進站審核表
(三)博士後應用研究項目資助
2017年9月1日—2018年6月30日進站的承擔具有創新性或創業前景應用研究項目的博士後人員,經專家評審通過後,可一次性申領5萬元項目啟動資金。申領材料如下:
(1)博士後人員進站介紹信;
(2)開題報告。
(四)博士後安家補貼
2012年11月5日以後、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站並留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戶籍落戶在青島的博士後,實際留青工作滿六個月後,可申領安家補貼。分兩年發放,第一年6萬元,第二年4萬元。
2017年1月1日之後出站並於出站後6個月內在青島辦理就業手續且落戶在青島(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的博士後,給予其20萬元安家補貼。安家補貼分兩年給付,每次支付50%。博士後留青工作滿1年後,申請第一年安家補貼。
申領材料如下:
(1)與工作單位訂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勞動(聘用)合同;
(2)社會保險對賬單(打印最近一年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即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3)博士後工作期滿審批表;
(4)戶口簿等戶籍相關證明材料。
三、工作安排
博士後資助(補貼)申報時限為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31日,相關博士後、流動站登錄“青島人才網”(http://rc.qingdao.gov.cn)--“博士後(站)基地管理”,按照《青島博士後獎勵資助申報係統用戶使用手冊》(附件1)操作說明進行申報,申領渠道分別如下:
(一)站(基地)科研資助
由當年已招收博士後並已經開題的流動站自行登錄係統申報。
(二)博士後生活及住房補貼
請各相關博士後按照操作說明,自行網上申報並上傳進站審核表。
(三)博士後應用研究項目資助
1.申報人選範圍
2017年9月1日—2018年6月30日進站並在申報前已經完成開題的博士後。
2.申報名額
根據上級部門下發指標,我校共有7個申報名額,
3.推薦工作
符合條件的博士後填寫《青島市博士後應用研究項目申請表》(附件2),所在學院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對本單位推薦的研究項目進行認真審查,按照要求排序推薦上報至學校。各單位按符合條件的博士後人數(不包括在職)的1/2擇優排序推薦,不足2人的,推薦1人。各單位在8月20日之前將申請表(附件2)、開題報告及《博士後應用研究項目評審表》(附件3)電子版發送至郵箱liuxiaoyi@upc.edu.cn。
4.申報工作
經學校組織專家評審後獲得推薦資格的博士後,由人事處統一開放權限之後,自主網上進行申報並上傳進站介紹信及開題報告。青島市博士後工作處審核材料後,組織專家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最終的資助項目。
(四)博士後安家補貼
符合條件的教師請填寫青島市博士後留青人員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見附件4)及青島博士後安家補貼申請表(附件5),並於2018年8月20日之前由單位統一彙總後發送到liuxiaoyi@upc.edu.cn,(保險繳納證明由人事處統一去東營開具;由於正值暑假期間,請各單位嚴格按照時間報送,以免影響正常工作安排),經確認符合申報條件者,由人事處統一開通個人權限後登錄申領網站提交申請並上傳證明材料。
提醒:所有附件材料的報送時間都為8月20日。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材料中的“開題報告”是指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組織博士後人員參加開題答辯會後形成的正式報告,報告中包括專家(至少3名)評審通過且可以開始課題研究的意見、博士後人員所在博士後站同意意見。
(二)各博士後站、博士後要嚴格按照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提報材料,如出現不符合要求情況,一律不予發放資助。
(三)博士後的用戶名為身份證號,密碼為身份證號後六位;博士後站各設站(基地)單位用戶名和密碼會單獨下發給各個流動站,請在登錄後及時修改密碼並妥善保存。如有權限未開通者,請填寫《青島博士後補貼申報係統賬戶信息統計表》(附件6),由單位彙總後於8月20日之前發送至郵箱liuxiaoyi@upc.edu.cn,審核無誤後,統一開通。
五、補充:博士後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補貼
1、申領條件及材料
2012年11月5日以後進站2016年12月31日之前正常出站並留青工作的博士後,配偶不隨同來青(指戶籍在青島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可申領兩地分居生活補貼(按月計算,每月500元),自博士後出站之日起兩年內,按博士後實際留青工作時間計算,最多申領24個月。申領所需材料如下:
(1)青島市博士後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 );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3)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2、有關說明及要求
各位符合條件的博士後認真填寫青島市博士後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補貼彙總表(附件7)與博士後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補貼申請表(附件8),確保信息準確。請各單位於8月30日上午12:00之前將紙質版報送至人事處1204房間,電子版發送至郵箱liuxiaoyi@up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處、人才工作辦公室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