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主頁|學院主頁|用戶登錄
首頁規章製度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實驗室設置管理辦法
發布者:王增寶 發布時間:2016-11-25 瀏覽次數: 16

為做好我校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提高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水平,充分發揮實驗室的整體效益,結合學校實際,製訂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涉及實驗室是指隸屬學校或依托學校管理,從事實驗教學、科學研究、生產試驗和技術開發的教學科研實體單位。

第二條學校實驗室分為教學實驗室(以教學為主)、科研實驗室(以科研為主)和公共服務三大類,實行校、院(部)二級管理體製。各級各類實驗室的設置、調整和撤銷,必須經學校正式批準。

第三條實驗室設置原則

實驗室設置必須適應學校創建國內著名、石油學科國際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需要,進行整體規劃、合理布局,實現實驗室由單一性、封閉性、重複性、分散性、小而全的模式向綜合性、開放式、共享型、多功能、高效益模式的轉變。鼓勵跨學科、跨專業設置實驗室。

教學實驗室:基礎課教學實驗室原則上應建成實驗教學中心,專業課教學實驗室應按一級學科或專業設置,也可成立跨學科的專業教學實驗室。新建學科(專業)的實驗課程應先在相近的實驗室內開展工作,具備一定條件後,報經學校批準再獨立設置。

科研實驗室:科研實驗室應具備一定的基礎,具有穩定的科研任務和良好的發展前景。不具備設置條件的研究室、課題組等應就近並入相關實驗室。

公共服務實驗室:一般隻設置多學科的校級或依托院(部)管理的實驗中心。

正式建製的實驗室,可根據內部管理工作需要,實驗室提出申請,報經院(部)批準,設立若幹分實驗室。

第四條實驗室設置基本條件

學科發展方向穩定,實驗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任務飽滿。有明確的管理體製,科學的工作規範和完善的內部管理製度。

基礎課教學實驗室學年實驗教學工作量不低於50000人時數,專業課教學實驗室一般每學年應承擔不低於5門的實驗課程。

科研實驗室應具有明確、穩定的科研方向,承擔國家科研項目和省部級科研項目,開展橫向科技開發研究,同時承擔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實驗教學、畢業設計(論文)、大學生課外創新創業、學科競賽活動等工作。

具有足夠數量、配套齊全的在用儀器設備,日常運行經費有保障。

具有符合和滿足實驗要求的實驗用房、設施、環境條件,三廢(廢氣、廢液、廢渣)排放、水電及安全防火等符合環保要求。

具有合格的實驗室主任。實驗室主任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專業理論修養及學術水平,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豐富的實驗教學或科研工作經驗。實驗室主任一般由院(部)任命。

具有一定數量和水平的專職工作人員。教學實驗室應有教師參與的實驗師資隊伍,科研實驗室應有學術帶頭人及相應的學術隊伍。實驗技術人員的配備應與承擔的實驗教學與科研任務相當。

第五條 實驗室設置程序

實驗室設置由各院(部)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實驗室設置申請,報學校。

學校組織相關部門論證審核,審核批準後,由學校發文,正式公布確認實驗室建製。

實驗室設置的申請、複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六條 正式建製的實驗室因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實驗室任務不飽滿或不具備實驗室基本條件,不符合實驗室設置要求時,有關院(部)應及時提出合並調整與撤銷方案,按實驗室設置程序申報,經學校批準後,由學校發文,予以公布。

第七條正式建製的實驗室,方可納入學校實驗室各項管理工作,提出實驗室經費、人員、資產、信息等申請。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