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使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保障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學校每年撥出專款建立教學儀器設備維修經費(以下稱維修經費),作為學校教學儀器設備維修的專項經費。維修經費在學校財務處單獨立項,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根據教學儀器設備資產值統一劃撥各二級學院維修經費額度,由各二級學院自主管理。為規範維修經費使用,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維修經費隻能用於教學設備的維修,不得挪作它用。教學設備指基礎教學實驗室的設備。
二、用於教學並已建立固定資產賬的儀器設備,確實需要進行維修的可申請維修經費,用於該儀器設備的一次性維修。由於人為損壞或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等責任原因引起的儀器設備故障不得申請維修經費,並且要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維修經費申請審批程序:由儀器設備負責人填寫《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儀器設備維修經費申請表》,由學院分管院領導審核後可進行維修。未按規定申請審批的維修費用,不得從維修經費支付。
四、儀器設備負責人和學院分管領導應多渠道了解維修相關事項,從維修價格、維修技術和維修服務等方麵綜合考慮選擇維修商,避免出現維修價格虛高、維修質量差的現象。
五、維修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儀器設備負責人在《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儀器設備維修經費申請表》上填寫維修結果並簽字,由學院分管院領導簽批並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備案後,和發票一並交財務處按相關規定報銷。
六、如有大額支出造成劃撥經費不足情況時,學院向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單獨提出申請,視年度預算情況酌情處理。
七、維修經費按學校有關預算規定執行,在財務年度內安排使用。
八、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
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財務處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