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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製度
發布者:王增寶 發布時間:2017-10-16 瀏覽次數: 15

一、儀器設備是國家財產,各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儀器設備負直接管理責任,應嚴格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使用管理儀器設備,合理配備專職或兼職儀器設備管理人員,並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二、儀器設備到貨後,使用單位首先進行驗收,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與供貨單位進行交涉處理。凡列入學校管理範圍的儀器設備,驗收通過後均需申報固定資產,建立固定資產台賬。

三、儀器設備的使用應按照規程操作,未掌握操作技術的人員,不得使用儀器設備。

四、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建立使用登記製度。使用前要檢查儀器情況,如發現儀器損壞或有故障,應及時查明原因。使用後要按規定做好使用記錄。

五、要加強對儀器說明書和儀器附件的管理,謹防損壞丟失。

六、儀器設備不準隨意拆改,確因工作需要進行拆改的,須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報學校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並完善相應資產變動登記。

七、在保證本單位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儀器設備可向校內其他單位開放使用,儀器設備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審批和登記手續。儀器設備原則上不準調出校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需經學校批準後方可辦理。

八、各實驗室要根據儀器設備性能、特點等,建立安全管理、使用製度和操作規程,確保人身財產安全,提高儀器設備利用率。

九、實驗人員要經常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保證儀器設備處於良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