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區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身心健康,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幹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校區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國家有關大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學生開展安全宣傳、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積極引導學生安全、健康成長。
第三條 校區開展學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原則是:明確責任,學院為主;教育先行,重在預防;管教結合,持之以恒。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青島校區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研究生及本科生。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條 各學院要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堅持對學生開展社會主義民主法製教育,組織學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增強學生守法意識。
第六條 學生要自覺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和法製觀念,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注意防火、防盜、防騙、防傷害、防事故,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七條 各學院的學生安全教育工作應從學生入學到畢業,在各種教學活動和日常生活中,特別是節假日前適時進行,要根據不同專業及學生群體的特點,在易發生各類安全事件的季節,利用發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學生,防患於未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條 新生入學後要與所在學院簽訂中國石油大學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第九條 學生出入校門、公寓樓要自覺遵守學校門衛及公寓製度,主動接受管理。
第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未經批準,一律禁止在公寓外居住。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未經批準,一律禁止到海裏遊泳。
第十二條 學生要嚴格遵守校內校外交通規則,嚴防交通事故。
第十三條 學生要嚴格遵守校園施工安全管理規定,不靠近和穿越施工場地。
第十四條 在校期間學生如需外出,三天以內需向輔導員請假,三天以上須嚴格履行校區學生請銷假製度,由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批,學生工作辦公室每周向各學院通報學生請假情況。
第十五條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
1、各學院要嚴格落實我校學生工作六級作業規範中宿舍管理日報製度,做好公寓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住宿學生應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治安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在公寓發現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等,應區別情況予以製止,並迅速報告公寓管理人員、輔導員或公安處;
3、公寓內不允許使用電熱器具及其他燃氣器具,不允許私拉電源線及熄燈後點蠟燭等行為;
4、學生未經批準不得在公寓留宿他人;
5、學生應按時就寢,凡晚歸者或非本公寓樓居住的學生,應主動出示證件向物業值班人員講明原因,登記後方可進樓,學生工作辦公室每周向各學院通報學生晚歸情況;
6、禁止在公寓內吸煙及放置易燃品、易爆品、危險品,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禁止攀越公寓陽台。
第十六條 學生社會實踐等安全管理:
1、各組織單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學生必須按帶隊教師的要求和指導下參加實踐活動,學生必須服從管理,遵守帶隊教師和學校的有關要求和規定;
3、校內大型集會活動,組織者負責維護學生秩序及安全。
第十七條 節假日、雙休日學生安全管理:
1、嚴禁組織、宣傳各種宗教、迷信活動;
2、節假日期間如有學生文體活動,組織人員必須進行有關安全方麵的教育、審查,並負責整個活動的安全;
3、節假日期間學生原則上不能到開發區以外的地區活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
4、節假日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集體外出活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集體外出,必須填寫《中國石油大學青島校區節假日和雙休日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申請書》,並指定帶隊負責人,經帶隊負責人、學院副書記簽字同意後,報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批;
5、節假日結束後,各學院要將本學院未按時返校的學生情況進行彙總,並以書麵形式報學生工作辦公室。
第十八條 對於各種突發事故,要嚴格落實我校學生工作六級作業規範中的突發事件實時彙報製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積極做好救助工作。
第四章
安全責任及其他
第十九條 做好學生安全管理工作是落實“以人為本、依法治校”的學生工作理念的具體體現,各學院要建立和健全規章製度,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到年級、輔導員及班主任,建立責任製,對本院學生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要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校區每學期集中開展安全紀律教育月活動,學年末集中進行工作考核,對各學院學生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校區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青島校區
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