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青島校區大學生保險簡介

發布時間:2019-07-02瀏覽次數:99

為深化高等教育體製改革,適應我國醫療製度的完善發展,確保在校學生患病醫療有保證、意外風險有補償,安心完成學業,本學年度我校為在青島校區正式注冊的全日製本科生和統招研究生續投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保險期限自 200574 200673止(無免責期),為新生所投保險期限自 95起至 200694(無免責期)。
一、保險簡介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是由學生平安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加住院醫療保險組成,所謂學生平安保險就是學生傷亡險,即被保險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死亡或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死亡(或身體殘疾)保險公司按有關規定支付保險金;所謂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就是被保險人由於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給予支付;所謂住院醫療保險即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因患疾病住院所花費的醫療、醫藥費用,凡是符合保險索賠要求的,保險公司將按規定比例給付。各險種給付金額或比例如下: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死亡,乙方給付保險金30000元。
2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乙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製定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定,給付傷殘保險金,最高30000元。
3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所支付的合理醫療費用,在公費醫療範圍內,在保險金額(2000元)限額內,按實際費用的90%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按住院醫療給付標準執行(第4款)。
4
、被保險人住院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在公費醫療範圍內,在保險金額限額(60000元)內,按以下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
0—10000
元部分按70%
10000—30000
元部分按85%
30000
元以上部分按95%
5
、校內醫院、國家正規縣級以上醫院作為定點醫院。
二、賠付手續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的住院醫療費用索賠和因意外事故導致的門診費用索賠應按具體情況提供相應資料。
一般疾病必須在縣級以上國家正規醫院住院治療,住院醫療費用索賠所需提供的材料為:被保險人身份證複印件;門診病曆;出院小結住院費用收據原件;住院病人明細結算清單;由學校或者學院出具學生身份證明材料。
意外傷害可就近醫院治療,醫療費用索賠所需提供的材料為:被保險人身份證複印件;門診病曆或出院小結;門診處方箋(帶劃價);醫學診斷證明;醫療費收據原件(住院者要出具住院病人明細結帳清單);發生意外事故的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書、中毒事故由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中毒事故證明材料等;由學校或者學院出具學生身份證明材料。
三、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校與保險公司簽署協議的有關協議條款,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支出醫療費的,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請同學們注意:
學生健康護理,洗牙、潔齒、驗光、裝配假眼、假牙等非醫療性行為;
學生罹患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學生的故意殺害、傷害、故意犯罪或拒捕;
學生毆鬥、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學生受酒精、毒品、管製藥物的影響而造成的意外;
學生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學生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
學生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學生從事潛水、跳傘、攀岩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其它請參考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國壽團體人身保險條款》、《附加疾病住院醫療保險條款》和《附加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保險條款》等。
四、特別提醒
隻有因意外傷害所產生的門診治療費用才可要求賠付,疾病必須是住院治療產生的費用才可按相應比例賠付。
住院治療期間請叮囑醫生盡量使用處方藥(即保險公司可賠付的藥類,醫生均知)。
五、理賠辦理
為方便學生保險理賠,學校成立了大學生保險服務中心,該中心掛靠在學生工作辦公室,專門負責我校學生的保險事宜。學生保險的受理和理賠采取定時定點服務方式,即每周三下午430-600(十一以後為400-530)在大學生社會保險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索賠所需材料,其它時間提供谘詢服務,理賠期限一般為自接到齊全手續之日起,下周五下午賠付到位。

中國石油大學青島校區大學生保險服務中心地點:基礎實驗樓A112-1
中國石油大學青島校區大學生保險服務中心電話:0532-86981508
保險公司學生保險服務電話:0532-86873365 86879646(提供保險谘詢)

統一谘詢電話: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