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藝術團服裝及物資借用規定

發布時間:2019-09-24瀏覽次數:36

校藝術團服裝及物資借用規定

為加強我校藝術團服裝及物資的管理,提高物資的使用效率,保護公共物資財產,方便我校各學生組織借用服裝等物資,特製定此規定。

一、借用原則

1.所有使用校藝術團物資的活動,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在校藝術團的監督管理下有序開展,禁止挪作他用。

2.本著“與學校大型演出不衝突”的原則,演出服裝的借用和歸還,必須嚴格遵循校藝術團規定要求,履行規定的手續,借用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天。

3.演出服裝隻限於我校藝術團和其他學生組織有演出任務時使用,不借為排練使用,不單獨對學生個人使用。

4.校藝術團物資原則上不對校外單位借用。嚴禁借用單位將物資私自轉借給其他組織。

5.借用單位須對所借服裝全權負責,確保與借用之前數量無出入、無損壞、無汙漬。若有損壞或汙漬,借用單位需及時修理;若借用服裝丟失,借用單位須按照服裝原價進行賠償或自行購買替代歸還。

二、借用流程

1.各學院以及各學生團體如需借用服裝等,須下載並填寫《大學生藝術團服裝借用申請表》一份(請各單位在團委網站上“網上辦公”模塊下載),經借用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後交到大學生藝術團服裝室處報批並備案。

2.具體借用流程參見附圖。

3.借用組織歸還所借服裝時,需攜帶收款收據,並與歸還經辦人確認後(以物資借用登記表上登記內容為準),完成歸還流程,押金於1-2工作日返還。

4.所有服裝必須在借用期限內全部歸還,如需續借,須提前到校藝術團秘書處403進行申請。若逾期未能歸還,按每件10/天收取罰款,罰款從押金中扣除;情節嚴重者,剝奪該單位借用服裝資格一學期。

5.辦理地點:大學生活動中心403

辦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20:30——22:00(節假日除外),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負責人:金鈺;

聯係電話:17863979106

三、押金規定

申請借用服裝時,須按規定交納押金並保存好收款收據。

押金規定如下:

類別

單位

押金(元)

備注

服裝

/

100/5件套

按比例加收,禮服適當加收

拉杆式藍牙音響

200/


話筒

100/

電池需自備

話筒架

50/


暖水壺

50/


樂譜架

50/


上表內未標明的物品,根據實際情況收取押金。

四、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五、本規定由校藝術團秘書處負責解釋與實施。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藝術團

2019530


附:借用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