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獎學金管理辦法
為了使我校各類獎學金的管理、組織、評定規範化、製度化,特製定本辦法。
一、獎學金的申請
1.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正式注冊的在讀本科生均可申請全校性的各類獎學金。各院(部)設立或籌集的獎學金及各類專項獎學金由設定範圍內的學生申請。
2.各類獎學金的申請,均需由學生根據本人條件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請,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
二、獎學金的管理
1.學校成立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全校各類獎學金的籌集、管理、監督、評定、表彰和發放。
2.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員若幹人,人選由校長聘任,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全校各類獎學金的管理、組織評審等日常性工作;
各學院(部)成立獎學金評審小組,成員4~7人,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部)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擔任。
3.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的職能:
①討論和決定有關獎學金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審定學校各類獎學金的設立;
②管理和使用全校各類獎學金的資金(基金),製定全校性獎學金的評定政策,聘請專項獎學金的評審委員;
③監督、檢查和審批全校性各類獎學金的評選、管理和使用情況;
④多渠道籌集獎學金。
4.全校性各類獎學金設立統一獨立帳號,專款專用。
5.各院(部)設立或籌集的獎學金,要及時向學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申報,並附有關協議和評審條件,申報內容:
①獎學金的名稱;
②獎學金資金(基金)的來源、總額及使用辦法;
③獎勵範圍、獲獎條件、等級、金額及評審辦法;
④評定和頒獎時間。
各學院(部)設立或籌集的獎學金,由各學院(部)負責管理、評審,其評審結果應及時上報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獎學金的評審
1.評審程序
在學生本人申請,班級推薦的基礎上,經學院(部)獎學金評審小組初評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後,確定本單位推薦名單,上報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由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2.評定時間
全校性各類獎學金原則上均在每學年開學初進行上一學年的獎學金評定工作,各院(部)初評上報截止時間為九月底;
全校性各類獎學金評定、審批時間在十月下旬進行。
3.評審條件參看各類獎學金的評選實施細則。
四、其它
1.獎學金的評定要嚴格掌握標準,寧缺勿濫。獲得獎學金的學生若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除追回其獎學金,取消其本評獎年度內申請獎學金的資格外,同時予以全校通報批評。
2.因各種原因受到學校處分的學生,取消其受處分年度內各類獎學金及獎項的評選資格,同時取消其所在班級評選先進班集體的資格。
3.各院(部)在上報獎學金名單之前,均應在本院(部)範圍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間不少於3天。
4.本辦法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