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生租房外宿的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維護學生切身利益,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所有全日製在校學生原則上均由學校安排在校內學生宿舍住宿,禁止任何學生私自在其他地方租房或回家住宿。
二、因特殊情況不適合在學生宿舍居住的,可申請在外租房居住,其審批程序為:
1、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麵申請,填寫《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外宿申請審批表》,同時提交學生本人以及學生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2、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其法定代理人、相關學院三方共同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3、由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欲租房屋房產證等與租賃行為有關的相關證件複印件;
4、學生所在學院應認真審核學生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齊全,確認無誤後,由學院主管副書記作出審批意見。經批準後,方可在校外居住。
三、家在學校院內的學生在家住宿的,需向學校申請走讀,其審批程序遵照第二條除第3項的其他規定。
四、凡未經批準,私自在宿舍外住宿者,學校將根據《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違紀處理細則補充規定》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六、本規定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