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緩考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9-10-14瀏覽次數:305

本科生緩考管理辦法

為規範本科生緩考管理,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適應範圍

1.緩考申請僅適用於本科培養方案中的必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的結課考試。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緩考:

1)學生因病確實無法參加考試;

2)學生因其他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參加考試。

二、辦理流程

1.學生申請緩考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因病申請緩考的,須持校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2)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申請緩考的,需由本人或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並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2.符合申請緩考條件的學生,須在其所申請緩考課程考試前填寫《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緩考申請表》,並憑個人賬號登錄教務管理信息係統進行在線申請。

3.學生緩考書麵申請經所在院部輔導員、主管院長審核,教務處負責人審批後,於課程考試前分別報任課教師和教務處備案。

4.緩考未獲批準的學生,由學生所屬院部通知學生按時參加當學期的結課考試。

三、考試組織

1.每學期開學初學校統一組織緩考學生考試,該考試不包含體育課和實踐教學環節課程,實踐教學環節須隨下一年級進行重做。

2.申請緩考獲得批準的學生,可報名參加每學期開學初學校統一組織的緩考考試,也可參加本專業下一年級該課程結課考試或重學班的考試,兩者隻能選擇其一。

3.已申請緩考考試的學生,須按照學校安排參加所申請課程的考試,否則成績按照“缺考”記載。

4.緩考考試成績原則上按照卷麵成績進行記錄,記載時注明“緩考”字樣。

5.緩考不及格的課程一律重修(做)。

四、其他說明

1.申請緩考的學生,若確因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考試前辦理緩考手續的,須在考試期間報告本人所在院部獲得批準,並由所在院部代辦有關手續。

2.對沒有提前申請緩考或提出申請未獲得批準、擅自不參加考試的學生,該門課程記為“缺考”,按《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全日製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3.凡以虛假理由獲取緩考資格者,一經發現,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