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麵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麵發展,培養專業基礎紮實、綜合素質全麵的學生,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一章 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第一條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二條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無違法違紀記錄;遵守各項校規校紀,未受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三條品行端正,誠實守信,當學年基礎性素質測評等級為“B”及以上。
第四條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當學年修讀的課程不低於30學分。
第五條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素質良好,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
第二章 獎學金的類型、標準與比例
第六條獎學金分為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 集體獎學金四大類。
(一) 綜合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在德、智、體、美等方麵全麵發展,綜合素質特別優秀的學生。
獎勵標準:8000元/人。
評選要求: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1次,名額由教育部下達, 學生基礎性素質測評等級為“A”方可參評,具體評選標準參照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實施細則》執行。
2.國家勵誌獎學金
獎勵對象: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於獎勵資助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麵全麵發展,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獎勵標準:5000元/人。
評選要求: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評選1次,名額由教育部下達,具體評選標準參照《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國家獎學金”、 “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實施細則》執行。
3.綜合優秀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品學兼優,綜合素質全麵發展的學生。
獎勵標準:該獎項分為三個等級:
一等獎學金4000元/人,按學生數的3%評定;
二等獎學金2000元/人,按學生數的7%評定;
三等獎學金1000元/人,按學生數的15%評定。
評選要求:參評學生應為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各院部嚴格按照《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 行)》的標準,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評。
4.企事業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品學兼優,綜合素質全麵發展,符合設獎單位(個人)評選要求的學生。
獎勵標準:獎勵標準和獎勵名額由學校與設獎單位(個人)協商確定。
評選要求:各院部按照設獎單位(個人)的評選要求進行評定。
以上四類綜合獎學金不可兼得。
(二)單項獎學金
1.學習優秀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當學年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
獎勵標準:2000元/人。
評選要求:參評學生應為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當學年專業學習測評排名在專業年級前10%,且未獲得綜合獎學金。
2.社會工作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在各學生團體以及學校各類活動中有較強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且成績突出的學生。
獎勵標準:1000元/人,按學生數的10%評定。
評選要求:各院部根據《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中“社會實踐能力”部分及院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的要求,對學生進行全麵考核,評出獲獎學生。各院部在評選總比例內,不同年級間可以打破評選比例限製。
3.文體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在文體活動方麵有特殊才華、成績特別突出的學生。
獎勵標準:800元/人,按學生數的10%評定。
評選要求:各院部根據《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中“文體活動能力”部分及院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的要求,對學生進行全麵考核,評出獲獎學生。各院部在評選總比例內,不同年級間可以打破評選比例限製。
4.科技創新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在由省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主辦並經學校認定的各類科技競賽中獲得獎勵的學生,以及在學校組織的科技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
獎勵標準:800元/人,按學生數的5%評定。
評選要求:各院部根據《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中“創新創業能力”部分及院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的要求,對學生進行全麵考核,評出獲獎學生。各院部在評選總比例內,不同年級間可以打破評選比例限製。
5.學習進步獎學金
獎勵對象:根據《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中“專業學習測評”部分的測算結果, 專業學習測評成績排名較上學年進步達到30%的學生。
獎勵標準:800元/人,評獎名額不設上限。
評選要求:各院部根據《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中“專業學習測評”部分的要求,對學生學習成績進行審核,評選出獲獎學生。
6.突出成績獎學金
獎勵對象:各院部認為應該鼓勵和支持的個人或團隊。
獎勵標準:實施總額控製,為各院部分配總獎金額度。
評選要求:各院部根據《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生突出成績獎學金管理細則》,製定本院部評選細則,評出獲獎個人或團 隊,報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備案。參評成果已獲學校其他部門獎勵的不再參評突出成績獎學金。
(三)專項獎學金
1.創新創業實踐卓越之星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在創新創業實踐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
獎勵標準:設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分別獎勵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名額根據當年申報情況確定。
評選要求:積極參與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成績突出,在帶動集體參與創新創業等方麵發揮較大影響並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
2.“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獎學金
獎勵對象:響應國家號召,報名參加由共青團中央、教育部、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組織實施的“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的學生。
獎勵標準:3000元/人。
評選要求:由學校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評定。
3.西部就業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寧夏、陝西(不含西安市)省(自治區)就業的畢業生。
獎勵標準:根據申報情況,由學校相關部門評定。
評選要求:由學校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評定。
4.國際交流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取得國外院校學曆教育錄取通知書的畢業生。
獎勵標準:2000元/人。
評選要求:參照《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國際交流獎學金申請辦法》執行。
5.道德風尚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在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修養、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某方麵表現突出的學生或集體。
獎勵標準:根據申報情況,由學校相關部門評定。
評選要求:各院部對遵紀守法、熱愛學校、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在社會公益活動等方麵起到良好道德示範作用者或為學校做出貢獻者單獨申報,由學校相關部門評定。
專項獎學金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
(四)集體獎學金
1.先進班集體
獎勵對象:學風、班風優良,班級成員自覺遵守集體紀律,維護集體榮譽,並在道德規範、思想水平、專業學習、科技創新、 文體特長、創新創業等方麵成績突出的班集體。
獎勵標準:國家級先進班集體5000元/班;省級先進班集體3000元/班;校級先進班集體1000元/班。評選年度內同時獲得以上各級表彰的班級,按最高級別獎勵。
評選要求:按照《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先進班集體、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標準(試行)》的要求,優中選優,評出獲獎班級。
2.優良學風班
獎勵對象:全班學習態度端正,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氣氛濃厚,學習成績突出,各門必修課程考試及格率達95%,優良率達60%的班集體。
獎勵標準:優良學風標兵班3000元/班;優良學風班1000元/班。
評選要求:每年秋季學期進行評選,按照《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優良學風班評選辦法》的要求,優中選優,評出獲獎班級。
第三章 附 則
第七條本細則適用於全日製在校本科生,按標準學製四年提供獎學金,從2016級本科生開始實施。
第八條獎學金的設置旨在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全麵發展,獲獎學生要科學規劃、合理使用、厲行節約。
第九條本細則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