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名稱:紅色先鋒踐行社。
第二條 社團性質:紅色先鋒踐行社是由黨員、入黨積極分子中的先進分子組成的,具有時代精神和為人民服務精神的實踐性團隊。
第三條 社團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黨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時代新風,彰顯黨員風采。
第四條 本社團是黨委學生工作部(處)領導下的,以必威app精裝版客服 為主體的全校性組織,服從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的安排,接受黨委的指導。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範圍
(一)組織學習和宣傳黨的方針路線,提高社員素質;
(二)廣泛開展一係列的交流活動:
1、與學校各學生團體之間;
2、與學校領導、老師之間;
3、與其他學校之間;
4、與企業高層之間;
5、與其他社會團體之間。
(三)開展一係列的實踐活動:
1、以各種節日為契機,廣泛的開展一係列的紀念和宣傳活動;
2、開展宣講日,對校內及社會普及和宣講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
3、依托本地豐富的社會資源,開展一係列的走訪、參觀、學習、實踐活動;
4、在學校各個機構進行實踐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全日製在校生中的黨員(含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
(二)遵紀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
(三)承認本社團章程;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由社團代表大會審核通過;
(三)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和榮譽;
(三)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麵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團代表大會,社團代表大會由12名學生黨員代表(每個年級3名)和3名老師黨員代表組成,社團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製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社團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負責。
第十四條 社團代表大會每屆一年。
第十五條 社團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社團和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社團執行機構由1名主席,3名副主席,2名秘書,2名主席助理組成,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執行社團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社團代表大會;
(三)向社團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製定內部管理製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社團的主席、副主席、秘書、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學習成績優良;
(四)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八條 本社團主席、副主席、秘書、主席助理、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
第十九條 本社團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檢查社團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社團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第二十條 副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助主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四)在特殊場合下代理主席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秘書處行使以下職權:
(一)做好社團主要會議的記錄工作;
(二)協助主席、副主席開展各項工作;
(三)對執行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
(四)負責辦公及活動用品的采購,管理社團的經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學校專項資金;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按照校黨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製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中國石油大學(華東)規定的財務管理製度,社團代表大會和校黨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黨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員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黨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十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黨委、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黨委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黨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經校黨委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黨委的監督下,按照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校黨委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