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國家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決勝之年。學生資助作為一項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在助力打贏教育脫貧攻堅戰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學校開展各項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和依據,是開展精準資助的重要保障,關係到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是否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為做好我院2020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所有取得我院正式學籍,家庭經濟困難且自願申請認定的全日製本科生。
二、認定機構、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監督與管理
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見附件1)執行。
三、學生申請
學生登錄學生資助信息管理係統(網址:https://zizhuxt.upc.edu.cn/)如實填寫信息後,下載打印表格。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認定辦法》提交相應的支撐材料,向班級提出申請。
1.2019年已認定為困難或特殊困難的在校生,登錄資助係統在線提交申請後,下載打印係統自動生成的《調查表(繼續認定)》(一式兩份)即可(不需提交支撐材料),但如果學生及家庭情況有顯著變化者,仍需按照要求提交相應的支撐材料;
2.2019年未申請或已申請但被認定為不困難的在校生,登錄資助係統在線提交申請後,下載打印係統自動生成的《調查表》(一式兩份),並按照要求提交相應的支撐材料。
3.2020級新生可登錄資助係統,或可直接填寫錄取通知書內一並寄送的一式兩份《調查表》。學生如選擇填寫紙質版《調查表》,入學報到後,請組織學生完成資助係統內電子版信息的填寫,並確保與紙質版《調查表》內信息完全一致。
新生輔導員可鼓勵有條件的學生通過資助係統提交困難認定申請,提前了解新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並積極宣傳國家和學校資助政策,保障新生順利入學。
四、班級評議
班級評議時需如實記錄班級評議投票單和班級評議結果(見附件2),交所在學院部留存備查。
五、認定工作安排
1.認定截止時間:資助係統內學生申請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20日,線下截止時間由各年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告知學生。各年級認定結果公示無異議後,請於2020年9月23日18:00前,按要求上報材料。
2.認定材料報送:各年級認定工作結束後,學院統一從資助係統內導出院部認定結果(不能更改順序),打印紙質版一式一份,由院部黨委副書記簽字,學院蓋章後報送至學生資助中心服務站(大活一樓東南角)。
同時,請各年級將每位申請認定學生的《調查表》(一式兩份,學院內認定意見完備、簽章齊全)原件及相應支撐材料(一式一份)按照院部認定結果順序排序後上交至楊琪碩處統一報送至學生資助中心服務站。學校認定工作結束後將留存一份《調查表》存檔,其餘材料返還學院,如有急需或有他用,請在報送前影印留存。
六、認定結果應用
學校審批確定認定名單後,會在資助係統內形成2020-2021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數據庫。各年級在落實所有以家庭經濟困難為主要評定條件的資助政策(如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時都必須優先考慮庫內學生。其他以家庭經濟困難作為評定條件之一的資助政策(如國家勵誌獎學金、社會個人及企事業單位獎助學金等)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優先滿足庫內優秀貧困學生。
七、認定工作注意事項
1.請各年級認真研讀《認定辦法》,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要求,嚴格認定規程,嚴審認定結果,真正做到精準認定。
2.為了讓學生少跑路,從2019年開始,不需要在申請表上蓋章了,改為個人承諾並簽字。但是蓋章可以省,誠信卻不能丟。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不僅會被取消認定和受助資格,留下個人誠信不良記錄,還應承擔相應責任。受疫情影響,本次困難認定開始時學生已在校,因此對《調查表》中“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不做硬性要求。
3.各年級在困難認定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公示各類信息時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隱私,公示結束必須從網站上刪除。
4.中央下發的建檔立卡、城鄉低保、特困救助供養、孤兒、殘疾五類特困學生,如無特殊情況,原則上要全部予以認定,如果學生本人自願放棄申請,可讓學生準備一份情況說明上交。中央下發五類特困學生最新名單預計9月14日下發至我校,請年級屆時自行查看學校學生資助係統,在此之前建議不要進行班級評議及後續的工作,8月20日已導入的老生名單供參考。各年級要根據最新名單逐一落實此類學生的困難認定情況。對於拒絕申請認定的學生,要做好政策解釋;對於被認定為不困難的學生,要做好各級評議和查證教育工作,並逐一出具書麵材料,寫清原因、過程、結果,相關人員(如學生本人/班級評議小組成員、輔導員等)簽字並注明日期後,單獨報送至學生資助中心。
中央下發名單之外,各省、市或地方上認定的建檔立卡、城鄉低保等特困學生,可提交相應支撐材料後參與認定,如情況屬實,應及時予以認定。
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之全國多地發生洪澇等自然災害,學生或家庭突遭重大變故等,都給部分學生及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壓力,請各年級及時關注此類情況,如情況屬實,應及時予以認定。同時也要重點關注未摘帽貧困縣和“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招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情況。
6.提交繼續認定不等於必須維持原認定結果,繼續認定與新申請認定的區別,僅在於如學生及家庭情況無顯著變化,不需提交相關支撐材料,其餘程序均一樣,繼續認定仍需向班級提交申請,通過班級評議後初步確定認定等級。
7.所有通過認定的學生個人及家庭經濟情況要真實有據、認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廣大同學認可,切忌盲目擴大認定範圍。同時,各年級應加大宣傳,充分動員,向所有學生講明評選、公示等相關政策和做法,堅決避免出現眾所周知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怕“丟麵子”、“嫌麻煩”沒有申請認定的情況。
8.各年級請務必向學生強調,《調查表》中所填寫的家庭狀況和經濟困難原因必須按照要求提交相應支撐材料,並加大審核力度。對於《調查表》內選擇某些特殊類型但不能提供相關支撐材料且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補齊的,將不予認定為此類特殊類型學生。
9.轉專業、降級、理科實驗班、本研一體化班等特殊情況學生以2020年秋季學期入學後所在院部或年級開展認定,請相關學院或輔導員老師及時做好資助係統內學生學籍異動處理,並提前做好線下對接,避免出現班級民主評議或年級評議已完成,又有新同學轉入,導致轉入學院需再次進行班級或年級評議的情況出現。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致電學生資助中心:86983247。
附件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中石大東發〔2019〕44號).pdf
附件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班級評議投票單+評議結果.docx
必威app精裝版客服 學生工作辦公室
2020年9月11日